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在生产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搞好全矿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技术政策、“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指令,并经常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 参加编制全矿井的年、季、月生产计划,生产远景规划、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实施。
第四条 协助生产矿长做好生产准备,根据矿井总体规划组织采掘接续安排。
条五条 协助生产矿长参与事故抢险和事故追查分析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 负责组织学习、推广新技术、新经验,改进矿井开拓布置和采掘工艺;提高矿井机械化程度及防灾抗灾能力。
第七第 负责全科各项业务保安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加强全科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活动和业务培训。
第八条 参加矿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带领全科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定期召开科务会,全面总结、安排全科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