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做好安全生产调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做好调度的记录工作。
第二条参加审批《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参加矿及上级组织的各类检查和验收工作,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四条井下发生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火灾、透水及地面发生各类灾害等险情时,调度室严格按照 “矿井灾害预防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条做好安全生产情况的上传下达工作,对上级的指示、通报及时向下传达,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向矿领导汇报,责成相关部门牵头追查处理。
第六条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查清事故情况,做好记录,并按照规定通知相关部门,逐级汇报矿领导和上级调度室,根据矿长、总工程师的指示,启动矿井灾害预防应急预案。
第七条负责全矿调度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编制调度员岗位责任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八条负责井上下通讯畅通的监督工作,做到通讯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