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管辖范围内的材料库、油库、火药库、坑木场等各要害部位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
第三条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细则》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不安全隐患,采用“五定表”形式限期整改,加强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购置设备必须“三证一标”齐全,材料、配件必须要有合格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第六条严格执行火工品的装卸、存储、保管保养、发放、清退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第七条加强站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全矿应急物资的储存、保管保养、发放,并定期检查补充。
第九条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全矿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