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综采队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贯彻党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坚持按章作业,狠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未经培训合格,不持证上岗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第三条放炮员应按规定装药、联线、放炮,做好“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时,应对机电设备、管线、支架进行必要的掩护,确保设备等的安全。
第四条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制度,不得随意丢失,做好清退工作,在使用地点要保管好火工产品,做到分装分运,严禁井下私藏火工产品。
第五条放炮时,做好警戒工作,工作细心、不马虎,不做大胆人。
第六条火工产品属于危险品,放炮员属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火工产品。
第七条在综采工作面内,一般情况下不准放炮。必须放炮时,需制定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局备案。放炮措施除执行放炮规程外,要求对支架管路、操纵阀及柱体表面镀铬层等部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并及时清除由于执行保护措施的漏洞而崩到立柱镀铬层上的火药残迹,避免立柱镀铬层锈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