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掘进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支部书记负责本队党支部政治思想工作,在矿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努力做好支部的各项工作。
第一条遵守矿党委制定的党支部工作制度,抓好“三会一课”教育,主持开好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上好党课。
第二条 坚持执行民主集中制,搞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团结、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矿、公司等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落实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负责搞好支部的思想和组织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思想教育,教育党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和共产主义世界观,加强组织纪律性,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实际的工作中,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对党员进行组织学习,发挥党员的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按照积极慎重的原则,负责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认真培养积极分子,坚持党员的条件,履行入党手续,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证党员的质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按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条要熟悉每个党员、干部、员工的基本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了解他们在生产工作中的表现,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调解员工、干群等之间的关系。
第六条支持以队长为主的行政指挥系统行使职权。
第七条支持、指导、监督工会等组织的工作。
第八条经常同支部委员、行政干部相沟通、密切配合。
第九条搞好年、季、月工作总结及评比工作,搞好文体活动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第十条搞好通讯、报道等工作,搞好工伤、病号的思想工作。
第十一条关心员工生活、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听取员工群众的意见要求等。
第十二条认真监督对内经济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