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掘进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队长是队长在生产管理方面的助手,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队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一条负责检查“三大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本队和上级有关规定、指示和决定。
第二条队上的、年、月计划下达后,负责制定任务计划,提出组织措施,保证任务完成。
第三条负责本队工作面得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四条负责本队采掘方面的安全工作,狠抓工艺过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正规循环作业,确保生产质量。
第五条负责工种进行劳动竞赛和技术练兵等工作,鼓励员工在采掘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参加队务会议,研究解决本队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向队长汇报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第七条根据生产需要,负责召开生产班组参加的全队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队长汇报。
第八条经常深入井下跟班作业,指挥生产班组生产,对在生产中存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不服从领导者有权停止工作,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可以根据情况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并汇报给队长。
第九条参加生产班班前会议,并根据掌握的生产情况,合理组织解决生产上的关键问题。
第十条凡重大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并做好事故后的生产安排等工作。
第十一条协助队长安排生产计划,督促生产班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