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第二条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通风技术工作,按时完成科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管理、生产、制定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措施,抓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负责编制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及相关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技措工程计划,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
第五条负责通风报表、图纸等内业资料的编制、上报。
第六条参加会审采掘《作业规程》,并代表通风部门提出审批意见。
第七条负责本科员工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