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通风科安全监测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第二条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监测技术管理和分管的技术工作,按时完成科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和生产施工中发生的技术问题。
第四条负责抓好矿井监测系统,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及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负责安全监测系统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技措工程、配件、材料计划编制审批。
第六条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断电控制接线图及有关的施工图;编制监测装置,仪器核定报告及装置仪器报废申请报告;签发监测系统安装,拆除申请报告。
第七条负责通风报表、图纸等内业资料的编制、上报。
第八条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
第九条负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定期送检的收集和下发工作。
第十条负责监测系统、报警仪、自救器的日常调试、发放、维修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