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坚持井下八小时工作制,在井下指定地点手拉手、口对口交接班,班中不得出现责任事故。
第二条 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工作中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遵守劳动纪律。
第三条加强所辖范围内的放水工作,及时放空放水桶、放水管中的积水,使各放水器口处于负压状态,搞好系统、钻场文明卫生。
第四条加强对钻场、抽放管路的巡回检查工作,发现接头漏气、放水桶漏气、管路不平积水、闸门损坏等情况要及时处理,单独处理有困难时,要及时向队干汇报,以使抽放系统达到标准化要求。
第五条班中携带便携式瓦斯指示报警仪,对钻场内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发现超限及时撤离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队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