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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生活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每位员工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员工出现失职时单位要根据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 员工有事不能上岗时,必须提前与单位党政领导请假,班组长应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员替岗作业,严禁空岗。

  第三条 各班组当岗位之间或某一项任务职责不明时,班组长要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第四条 各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越权行事。

  第五条 当本岗位工作任务出现重大变化无法按规定完成时应该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各岗位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其它义务活动。

  第七条 值班人员要做到经常查看公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被撬、损坏现象,严防偷盗。

  第八条值班人员要勤检查电源及电器设施,防止漏电、短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避免低压线路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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