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机电设备的备品、备件是保证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尽快恢复生产的后备设备,做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有利于生产的持续进行。
第八十五条 机电设备的备品、备件使用台帐管理,备品、备件的台帐由白芨沟矿机电动力科和白芨沟矿各单位共同管理,各单位备品、备件台帐由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管理员进行分类填报。
第八十六条 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台帐填写内容见附表。
第八十七条 为了保证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台帐的准确性,采掘单位、各机房峒室、标准化机道及选煤厂、机修厂,每月20日之前派专职机电设备管理员携带备品、备件台帐到机电动力科校核一次。
第八十八条 各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备品、备件台帐的对单位集体罚款1000元/日,对该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小组组长罚款100元/日,累计累罚。对于未按规定日期对台帐进行校核的,对该单位集体罚款500元/日,对该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小组组长罚款100元/日,累计累罚。
各单位因管理原因而导致生产过程中无备品、备件的而又影响生产的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