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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瓦斯管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9-27 08:5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神宁 集团 白芨沟 煤矿 瓦斯 管理

  第一条 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采煤机(综掘机)司机入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第二条 通风科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根据井下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制订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点的设置、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科、通风科对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操作情况以及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井下所有放炮作业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必须执行班长、瓦斯检查员、放炮员“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安全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通风科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安全管理科、机电动力科、调度室、通风科对局部通风机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机电动力科、通风科负责对无计划停风进行追查处理。

  第六条 通风科、通风队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配备瓦斯检测仪器,在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严格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井下所有作业地点无瓦斯积聚;采掘工作面、井下放炮作业的地点,每班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测瓦斯浓度。

  第七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空班、脱岗、假检、漏检,瓦斯检查做到“三对口”。

  第八条 通风队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盲巷及时采取封闭、设置栅栏、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第十条 通风(瓦斯)日报表每日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一) 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的;

  (二) 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的;

  (三)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进行处理的;

  (四) 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

  (五) 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

  第十二条 当出现瓦斯积聚时,由通风科、通风队制定并落实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必须严格遵循《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安全管理科对瓦斯排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章排放瓦斯的作业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第十三条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瓦斯积聚地点、原因、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放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瓦斯传感器设置、停电撤人范围和详细地点、设置栅栏和警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等。

  第十四条 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风队负责编制,通风科负责组织会审。排放瓦斯措施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措施应经通风、安全管理、机电、调度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 局放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在措施中明确规定。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停风区域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六条 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第十七条 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救护队负责进行排放。

  第十八条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

  第十九条 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应符合防爆要求。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2人同行进行。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

  第二十条 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风流流经系统的人员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等,方可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应合理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第二十一条 排放瓦斯结束后,送电前必须将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以上)淹没区域的电器设备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

  第二十二条 每次排放瓦斯都要由通风科做好记录,建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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