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及两级公司有关要求,杜绝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白芨沟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第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第二条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第三条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
第四条员工不安全行为。
第五条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第六条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
第七条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八条其它需要举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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