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宁集团白芨沟煤矿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职业卫生(健康)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I-2008《配备标准》)规定,严格遵守矿有关防护用品发放领用的规章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条 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登记卡片,实行一人一卡制,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让员工领用时做到心中有数,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三条 所有领取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必须按个人防护使用月、季、年度规定进行领取。领用时一律凭劳保品专用领料单,并经所在单位主管签字盖章,按领用日期登记劳保卡片,经审查达到规定使用月、季、年限,符合领用条件者,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第四条 第一次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经矿人力资源科签署证明意见,并按人力资源科签定的工种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矿内调动的员工,不论是否参加公管,个人防护用品卡片一律随本人调动自带。在变动岗位后,办理劳保用品领用手续,必须由调入单位出具劳保领用单,经人力资源科签定变更岗位工种证明后,方可到供应站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第五条 工作服、毛巾、手套、口罩等实行集体领用,由员工所在单位提供员工花名册和个人劳保卡号,集体办理领用手续。集体领用的劳保品发放时要有本人签字,表格一式两份,签完字交供应站劳保库存档一份以备检查,各单位自留一份存档。
第六条 加强库存物资保管与清查盘点,做到防鼠、防霉、防火等工作,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