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统计报表包括矿井生产月报表、季报表及年度报表。
第二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效性、一致性的原则。
第三条统计人员每天负责对生产信息报表报送及上传工作,统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四条 统计员有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矿各单位年、月、旬的生产计划指标和完成情况;
(二)全面掌握矿各单位安全生产动态,收集安全生产数据,编写调度旬报、月报说明和综合分析材料;
(三)负责调度信息化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及时提供各种综合资料、安全生产信息;
(四)负责调度室各类报表统计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五)负责煤炭库存、各工作要素情况报表的统计、编制和上报,每10天核报一次;
第五条 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及时,保持数据管理的统一性,准确无误后才能传出数据,确保填报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数出一门。
第六条统计报表汇总后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章,统计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统计员要认真核对每天的生产任务及有关数据,力求准确,不得漏报、错报及瞒报。严格报表报送签到制度。
第八条 统计员对矿井发生各类事故报表报送原则:事故汇报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上报集团公司及其它上级单位。
(一)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变化情况,在前期汇报基础上要及时补充汇报内容,情况复杂难以说清的,应附加文字说明和现场示意图。
(二)事故汇报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现场有关情况;
2.事故简要经过;
3.已采取的措施;
4.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附现场示意图)传真到集团调度中心及相关上级单位;
5.其它需要汇报的情况;
第九条各类统计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每季度汇总装订成册归档,妥善保管两年以上,两年后方可销毁。
第十条调度主任对各类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实行监督
检查,对所有报表的报送及保存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