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矿井核心竞争力,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碱沟煤矿本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机构
本质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矿长 、矿各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各生产科区安全第一责任人。
2.检查范围
矿井地面要害部位及井下主要生产系统:采掘系统、通风系统、运输提升系统、排水系统、洗选系统、供电系统等
3.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3.1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3.1.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
3.1.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
3.1.3.“三大两小”专业会战;
3.2资料检查主要有
3.2.1.对照新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28条、《煤矿安全规程》、《神新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及考核办法(2008版)》和《本安体系考核评分管理办法》进行检查;
3.2.2.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
3.2.3.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3.2.4.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2.5.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4.安全检查时间
4.1.矿井每周进行三次本质安全大检查;
4.2.每月对各基层科区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
4.3.落实上级电话会议等所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含参与上级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
5.整改落实要求
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5.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5.2.按照“五定”要求整改;
5.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5.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6.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神新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罚款规定》(神新发【2012】03号)文件进行处罚。
7.标准
7.1.矿属各单位必须制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经常性地开展此项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标准化自检。
7.2.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和各基层科区本质安全,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7.3.每周一、三、五为安全大检查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必须亲自组织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升井后汇总本安办。
7.4.对汇报的安全隐患,本安办通知相关单位并以"五定"形式督促整改,并在下次检查时现场复查落实,对整改不力或没整改者进行经济处罚。
7.5.每月由本安办组织对采、掘、机、运、通、地测等单位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所缺少的部分要求限期补充,没有按时完成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8.内部审核
8.1.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每年两次。在文件预审时,应重点关注和判断体系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及一致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8.2.内部审核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
8.2.1审核目的、审核依据、范围要求明确;
8.2.2审核组的职责、组成、分工要求明确;
8.2.3审核应当公正、客观;
8.2.4审核结论及时向管理者汇报;
8.2.5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要求有验证落实报告;
8.2.6记录的要求,应保存审核方案、审核计划、现场观察记录、审核结果、纠正措施及验证报告等。
9.管理评审
9.1.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主持实施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次数每年一次。当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本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发生变更等情况时,应视情况增加管理评审的次数。
9.2.进行管理评审前需要搜集如下信息:
9.2.1历次审核结果;
9.2.2本矿安全相关纪录、统计;
9.2.3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现状、改进的结果;
9.2.4以往管理评审的所确定的措施的实施情况与效果;
9.2.5可能影响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各种变更;
9.2.6相关的对体系的改进建议。
9.3.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针对计划所列议题和所搜集的管理评审资料进行评审,并就重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对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需要并形成决议。
9.4.管理评审应形成《管理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9.4.1评审的目的、依据、内容和范围;
9.4.2参加评审的人员及评审日期;
9.4.3管理评审的结论;
9.4.4评审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
9.4.5需要持续改进的主要方面及改进措施。
9.5.管理评审结束后,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应对管理评审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并记录验证结果;涉及到体系文件更改的应及时更改原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