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前准备要求
1.1地质测量:在准备巷道掘进过程中由驻矿地测站和生产办设专人对煤层赋存条件、煤层基本情况(煤层角度、厚度等)进行全面实测,认真记录煤层(倾角、走向)变化,提交巷道实测图与煤层地质资料,以便为矿编制超前预爆方案以及现场实施作业时确定各项参数提供可靠的依据。
1.2超前预爆方案设计:①根据收集的准备回采工作面地质资料以及公司对超前预爆工作的基本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应明确预裂爆破布孔间排距、布孔方式、钻孔角度、单孔装药量、封孔长度、爆破方式等技术参数,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批确定;②方案设计审批后,由设计人员2日内对区队下发技术交底。
1.3规程与措施的编制:根据设计方案,新增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超前预裂爆破工艺进行风险辨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作业规程的审批及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考试、备案。
1.4设备配套:选用配套钻机设备,并对设备进行优化改造,使其在工作状态中稳固并便于移设。钻头选用与设计配套。
1.5专业负责:区队成立专门施工小组,固定施工人员,并指定班组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质量负责,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或跟班队长)跟班负责检测各项技术参数和质量验收。矿生产办技术人员和总工程师不定期抽检。
1.6现场标定位置:由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自工作面起,对巷道内设计炮眼排距位置进行划线、标记编号、挂牌管理,以便施工及记录。现场标定钻孔间排距与设计误差不大于0.3m。
1.7施工图板: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机操作规程和炮孔施工图,悬挂位置距作业点不大于5m。
2.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2.1钻车定位:根据设计要求,钻车设立在指定排距位置,并用3根单体对其进行稳固,单体初撑力不小于50KN。对钻机轮轨进行固定,确保不跑钻,跳钻。钻机定位与标定位置偏差不大于0.2m。钻机位置离巷道帮的距离与设计相符(可根据现场状况对钻机进行略微调整),如与设计偏离大于0.3m,立即对设计角度进行重新核定调整。
2.2钻具检查:施工前对所有钻杆进行严格目测检查,对堵塞、弯曲、丝口损坏的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每周用水平尺检测一次,做好记录,弯曲钻杆不得投入使用。钻头选用与设计配套;钻头整体无开裂,合金片完好无破损、缺失,喷水眼通畅,无堵塞。
2.3钻孔定位: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由钻孔班班长确定钻孔施工位置,钻孔施工位置与设计位置偏差不得超过±0.2m。
2.4钻孔角度确定:确认钻孔位置,根据设计角度调整钻机千斤,由班长采用半圆仪对钻杆角度进行确定,并作好记录。角度确定后,钻孔位置剪网不超过0.15×0.15m。
2.5孔长控制:根据钻机离煤壁距离及钻孔设计长度,由钻孔班班长确定施工钻杆根数,并将使用到的钻杆根数与备用钻杆分开码放,以便记数。钻孔深度与设计偏差控制在0.4m范围内。
2.6钻孔施工:严格按钻机操作规程施工。
2.7钻孔复核:钻杆钻入煤壁1根钻杆左右,停止打钻,由钻孔班班长和跟班技术人员对施工角度进行复核并校正,施工后角度偏差界定于±1度之间,并作好记录。
2.8钻孔异常处理:跟班技术员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实施钻孔作业,各部分炮孔的间距和排距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打穿”、超深或欠深,如有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出现废孔,由技术员确定平行此孔(左、右)1米位置进行补打。
2.9钻孔管理:施工完毕后,由跟班技术员对钻孔验收(眼深、角度)。并挂标识牌,标注排数、孔号、角度、眼深、装药长度及施工人员。
3.装药管理要求
3.1药量确认:跟班技术员对孔径、眼深进行复核并作好记录,如与设计不相符,应及时调整装药量(如出现眼深,则先用黄土封堵至设计装药终孔位置,再对其进行注药,如出现眼浅,则视为废孔)。
3.2封孔器位置定位:用炮杆将逆止器送入炮眼设定的位置,并专人监护炮杆根数(每根长度2m),并再次确定逆止器的位置是否与设计位置相符。逆止器位置与设计位置偏差不大于0.5m。
3.3药量控制:注药管必须每米设置明确标识,注药前注药管插入钻孔底部(末端)确认孔深,按设计要求确认装药长度。在注药的过程中缓慢拔出注药管,确保装药量均匀,到逆止器的位置后立即停止注药,联络时采用哨声进行联络。
3.4引药检查:引药内必须装有两发雷管,制作引药过程中,必须短接炮线,并且用防水胶带对其包紧。技术员对炮眼内引药的位置及炮线完好进行仔细检查,确保顺利引爆炸药。装入引药后,紧接着跟进两节充填物进行封堵,确保引药位置不发生变化。
3.5装药时间:组孔全部施工完成后实施装药,滞后时间不大于8小时。
3.6装药验收:每组孔装药过程由跟班技术人员全过程监督,完成后验收,签字认证。
4.封孔要求
4.1材料标准:对于干孔封孔材料选用黄土,黄土要有一定的粘性,湿度适中,黄土必须采用3~4网目进行筛分,必须装袋运输,黄土内不能有杂质。对于有水孔,封孔材料选用水泥、沙子、速凝剂混合物,材料比为1:1:1(根据实际应用情况确定)
4.2封孔长度标准:封孔长度不小于6m,跟班技术员可根据现场装药量较多的炮眼增加封堵长度增加2m。(要求单孔药量对于50Kg增加封孔长度)
4.3封孔时间要求:对炮孔装药完毕后,必须当班完成封堵。
4.4封孔要求:封堵过程中如出现阻碍,使充填物不能封堵到指定位置,应立即停止封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处理,严禁出现空心炮。
4.5孔口处理:封孔结束后,将炮线塞入炮眼中并在开口位置至孔内15cm范围内用黄泥进行封堵,防止有害气体溢出。
4.6检查验收:封孔完成后由跟班技术员和跟班区队长联合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
5.爆破要求
5.1放炮位置:按设计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起爆。
5.2巷道支护:在炮眼对应两巷位置20m范围内进行双排单体加强支护,并且每天对两巷单体加压,保证单体初撑力大于90KN。
5.3爆破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爆破过程严格按规程规定作业,确保安全。爆破结束后,由跟班队长组织认真检查两巷道是否发生变形,孔口是否完好,发现网兜及巷道破坏立即进行补网支护处理,发生冲孔,立即对残留孔进行封堵处理并做好记录。
6.生产管理要求
6.1进刀要求:采煤机司机在进刀过程中,仔细观察架前顶板变化情况,出现异常立即停止进刀,汇报当班跟班区队长和跟班技术人员,根据现场条件确定进刀方式。
6.2移架管理:煤机循环进刀完毕后,移架工必须将液压支架及时跟进,防止架前冒顶,严禁出现空帮空顶。
6.3放煤要求:放煤工必须遵循操作规程要求放煤,在放煤的同时,观察架后块煤情况,下班前将块煤大小及块煤量反馈给跟班干部或技术员。
7.技术管理要求
7.1由生产区队跟班技术人员每班对工作面打眼、装药、爆破、巷道变化、片帮现象及块煤大小的原始数据进行写实记录、班后进行整理交区队主管技术人员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好图片记录)。每周报生产办负责人。
7.2由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统计每班生产量指标,每周报生产办负责人
7.3由生产指挥中心(监控)负责工作面设备运行时间统计和监控数据统计分析,每周报生产办负责人。
7.4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后全部交至生产科存档。(电子版一份)。
8.责任落实
如果因为施工质量与设计不符而发生各类事故,矿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标识牌上的施工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9.综采工作面超前预爆管理规定
9.1综采工作面必须在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200米外和所有能进入工作面回风区域的通道处设置警戒线,并在警戒线增设全断面栅栏,栅栏必须能够覆盖巷道全断面,不影响巷道正常通风,且人员无法从栅栏空隙间隔间进入。
9.2放炮前必须将栅栏门进行上锁管理,栅栏门钥匙和警戒牌由带班队长进行管理。工作面正常生产期间,栅栏门不得上锁。
9.3放炮前带班队长必须将所有人员撤至警戒线以外,带班队长与爆破工、生产班班长最后撤至警戒线,并立即清点人员,确认人员无误后将栅栏门进行上锁,警戒不解除不得开锁。
9.4放炮时放炮警戒设施、人员必须到位,在所有能够进入工作面回风区域的通道进行警戒。担任警戒的人员必须是带班队长、班组长进行警戒工作,担任警戒回风区域的人员,必须在进入回风区域的进风巷内进行警戒,严禁在回风侧警戒。
9.5综采工作面放炮前必须由跟班队长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现场检查验收、确认签字下达警戒命令,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通知放炮工作面放炮影响范围内相邻区域进行停工、撤人完成后,请示当班跟班矿领导或总值班矿领导后下达放炮命令并由专职放炮员进行放炮工作。
9.6放炮后,由带班队长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生产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及时关注回风顺槽内瓦斯探头及一氧化碳探头数据变化情况15-30分钟,待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知综采工作面带班队长及跟班矿领导或总值班领导。
9.7待工作面炮烟被吹散,由放炮员、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带班队长必须首先进入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通知工作面及相邻区域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9.8担任警戒人员未接到撤岗命令,不准私自撤岗。
9.9工作面放大炮过程中从工作面至矿井总回风井段回风流中禁止行人,所有人员全部撤出。
9.10放炮前后其他事宜按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0.超前预裂爆破顶煤弱化工艺实施管理考核办法
10.1地测站和生产办要根据煤层(倾角、走向)变化情况提前三天将调整后工艺参数以技术交底方式(书面形式)通报采区,以便作业现场施工的调整,否则对生产办主任处罚200元。
10.2区队及时修改规程内关于超前预爆的相关技术工艺,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使其掌握各项技术要求,未及时修改规程的对队长处罚100元,技术员罚款50元,施工人员未参加培训、学习,擅自施工的按“三违”进行处理。
10.3每班班前会,当班跟班干部必须将各眼位施工要求告知相关操作人员,并做好记录,以便施工人员正确施工并有据可查,否则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次。
10.4打眼前由区队主管技术人员对每组孔的间距进行标定,误差不得超过±0.3m,否则对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组。
10.5进入工作面施工前,班长组织打眼施工人员针对当班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岗前危险源辨识,当班队长审核,缺少一次辨识记录罚班长100元、未监督岗前辨识工作的,对跟班队长罚款100元。
10.6施工前,打眼班班长对所有钻杆进行严格目测检查,生产区队主管技术员每周用水平尺检测一次并做好检查、检测记录,否则每项次对打眼班班长罚款20元,对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无检测记录视为未检查检测)。
10.7钻车定位与标定位置偏差不大于0.2m,否则对打眼班班长罚款50元。现场跟班技术员未进行复核的,对跟班技术员罚款100元。
10.8钻车必须采用3根单体进行固定,单体初撑力不小于50KN,未按标准施工,对责任人罚款50元/根。
10.9打眼班班长必须按照规范标准复核炮眼角度并有记录,角度偏差介于设计角度的±1度之间,否则对打眼班班长罚款200元/眼。跟班技术员在施工过程中未复核角度罚款200元。
10.10角度确定后,在钻杆所对巷道煤壁的开口位置进行剪网,剪网超过0.15×0.15m或不进行剪网的,对施工人员处罚10元/眼。
10.11打眼班必须根据标定的间距进行打眼,如遇到锚杆、锚索、钢带等支护材料时,可略微进行水平调整,调整距离不得超过标定值的±0.2m,否则对打眼班班长罚款50元。
10.12打眼时,按照班前会安排布置工作内容进行施工,未按要求施工,对当班打眼人员处罚50元/眼。
10.13打眼班打眼深度必须与设计深度相符,偏差不得超过±0.4m,否则对班长罚款50元/眼。
10.14施工现场未悬挂操作规程和施工图板,对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区队长罚款50元/次。
10.15跟班技术员必须对每孔进行挂牌管理,并标识排数、孔号、角度、眼深、装药长度及施工人员,否则对当班专职技术员罚款10元/眼。
10.16打眼班打眼结束后,必须将施工现场卫生清理干净,否则对打眼班罚款20元。
10.17打眼工操作液压钻机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章作业对责任人按“三违”严肃处理。
10.18装药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由当班跟班技术员检查装药长度及封孔器的定位,复查认定符合要求,偏差在±0.5m以内,否则对装药人员进行100元罚款。矿跟班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注药长度不符合要求,将对跟班技术员罚款100元/眼。
10.19注药完毕后,必须立即将封孔材料充填入孔内,封孔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专职技术员要做好检查,发现封孔长度不够,对施工人员罚款200元/眼,孔口未处理,对封孔人员罚款20元/孔。
10.20制作引药过程中,引药制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脚线未绑扎在引药上罚款500元,脚线未短接罚款1000元,并按“三违”严肃处理。引药雷管数量、类型不符合设计要求,对放炮员罚款1000元。
10.21装药封孔未执行验收(验收没有记录视为未执行验收)对跟班技术员和跟班区队长罚款100/次。
10.22注药及封孔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卫生进行清理(严格执行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相关指标)否则对封孔人员处罚50元。
10.23放炮前检查两巷支护,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规定,未按要求检查并支护的对当班带班干部处罚50元/米。
10.24跟班技术员必须按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记录并上报,未按时上报对跟班技术员罚款50元/班次,记录不符合要求对技术员罚款30元/次。
10.25各职能部门专业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必须按规范要求及时上报所记录数据,否则对各部门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10.26因施工质量与设计不符而发生巷道冒顶、架前冒顶、严重冲孔等事故,矿将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应的施工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0.27以上条款未尽事项按公司2010年三号文《神新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罚款规定》及公司、矿超前预裂爆破相关规定要求参照执行。
10.2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