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用于规范碱沟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的统一管理。主要针对碱沟煤矿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备办”)制订。相关内容对驻矿供应站以及碱沟煤矿所属的设备使用单位同样具有约束力。
2.1.设备管理业务流程
设备管理业务包括设备需求前期预算(或计划)、组织验收、付款、使用、维修保养和处置等程序。其一般管理业务流程图如下所示:
2.2.设备管理主要业务流程说明
2.2.1.设备需求、更新改造和大修理预算的制定
设备需求、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年度预算的编制程序主要包括:
2.2.1.1设备办根据矿井生产接续编制下一年度设备需求、更新改造和大、项修理申请,经机电矿长批准后,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2.2.1.2设备办每年第三季度负责组织进行全矿的设备普查。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生产办、设备办、经营办和设备使用单位等相关人员成立普查鉴定小组,普查鉴定小组根据全矿设备的普查资料,对申请大、项修或更新改造设备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2.2.1.3设备办根据设备普查情况,结合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设备实际损耗及运行情况,综合评价矿设备生产能力,编制现有设备生产能力评价报告,报机电矿长审批。
2.2.1.4生产办根据上述资料,结合矿下一年度煤炭产量计划、生产接续计划等,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大、项修理年度预算草案,分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2.1.5征求意见完成后,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大、项修理年度预算,报主管矿长审批通过后,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执行。
2.3.设备到货验收程序
设备办接到设备到货通知后,会同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中心、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进行验收。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办负责统一对设备进行编号,粘贴标签。并建立帐卡和档案资料。使用单位登记设备台账和卡片。
2.4.设备使用与维护
2.4.1.设备办依据生产单位设备配置图,核定设备数量,负责审定设备使用规程,并监督实施。
2.4.2.使用单位按设备使用规程使用和维护设备,制定设备使用与维护岗位负责制及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单位机电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检查,收集设备润滑记录、日常点检记录及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记录,按期整理归档。每月编制设备运行情况统计表报设备办。设备办每月编制《设备运行状况汇总表》。
2.4.3.设备办负责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定期(一般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预防性检修和定期(至少每周一次)设备点检,并形成检修和点检记录。
2.4.4.设备办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现场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界定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责任。填写《设备现场运行检查记录》,由责任人在记录上签字确认。设备办对实施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公司2011年【3号文】及矿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2.4.5.设备办于每季根据相关记录,对采煤机、副井提升机、主通风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前后部运输机、主胶带运输机、供电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作为设备更新改造、设备修理及设备报废的主要参考依据。
2.4.6.设备大项修理管理
设备办根据矿设备运行情况,结合年度修理预算,提出设备大、项修理申请,报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2.4.7.设备大项修理完成后,由设备办会同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共同验收。填写《设备修理竣工验收单》一式四份,设备办保留一份。
2.5.设备处置程序
设备办根据矿设备管理的需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矿设备进行清查。根据设备清查或日常管理情况,结合设备使用磨损情况以及矿设备需求情况等,对需要报废的设备由设备办提出初步申请,经机电矿长审批后,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设备处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处置。
3.设备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设备办必须按照设备综合管理要求,加强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设备前期管理的各项制度,进行有效的组织安排、协调和管理。
设备前期管理包括设备的预算制定、设备的到货验收、设备使用前的初期管理等三个管理环节。具体规定如下:
3.1.1.预算购置管理
设备购置预算是碱沟煤矿资本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指导矿设备购置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矿年度设备购置预算按如下程序编制:
3.1.1.1.生产办负责组织矿相关部门,根据碱沟煤矿未来发展目标,对矿设备需求总量、总体布局、设备结构、技术选型等进行技术经济研究论证,制定出碱沟煤矿的设备规划,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纳入碱沟煤矿总体规划。作为编制年度设备预算的指导性文件。
3.1.1.2.设备办根据下一年度的生产量,提出下一年度的新增设备需求申请。由生产办负责编制,经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于9月30日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3.1.1.3.设备管办负责接收各设备使用单位上报的申请并进行审查。根据矿每年第三季度组织的设备普查情况,结合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设备实际损耗及运行情况,综合评价矿设备生产能力,编制现有设备生产能力评价报告。
3.1.1.4.生产办根据上述资料,结合矿下一年度煤炭产量计划,生产接续计划,分析矿设备需求总量,综合平衡,编制设备购置预算初稿。
3.1.1.5.设备购置年度预算初稿完成后,由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修订,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相关部门,按预算审批程序报批后执行。
3.1.1.6.矿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年初制定的设备购置预算,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年度设备预算时,必须按预算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3.1.2.设备到货验收
3.1.2.1设备到货后,由设备办会同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公司设备管理中心依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进行验收,按设备装箱单逐一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和各种技术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书、使用说明书等)。
3.1.2.2.验收合格的,填写验收报告。所有验收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3.1.2.3.验收不合格的,如实记录异常情况,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组织与供应商协商办理退换或赔偿事宜。
3.1.3.使用初期管理
3.1.3.1.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由设备办负责设备编码。根据验收报告、设备编码目录、技术文件等资料,设备办和设备使用单位同时制作设备卡片,登记设备的实物台账。
3.1.3.2.随机技术资料由矿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设备办及设备使用单位获得一份复印件。
3.1.3.3.随机工具由设备办统一登记造册,统一发放。
3.1.3.4.设备随机备品、备件,由设备办造册登记,建立台帐。随机备品、备件主要使用于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设备的大修过程中。驻矿供应站仓库发放设备备品、备件,须经设备办审批。
3.1.3.5.设备安装调试后,由生产办,设备办、本安办、安装单位及设备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
3.2.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正确使用设备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避免设备的不正常磨损或损坏,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备件消耗,减少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环节。因此,各级领导和设备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3.2.1.设备使用规程的编制
2.1.1.设备使用单位根据设备技术资料和生产工艺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设备使用规程,由设备办、本安办、生产办进行会审,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3.2.1.2.矿每种设备都应在投产前编写好使用规程。设备使用规程的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性能参数;交接班制度;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顺序;紧急状态的处理;在使用过程中设备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运行记录表格等。
3.2.2.设备使用规程的贯彻
3.2.2.1.经营办负责编制设备使用规程的培训计划,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持有合格证)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使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2.2.2.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证设备的操作人员了解设备的构造,性能及零部件的作用,时刻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带班队长必须保证设备现场的设备与机房的整洁,工具与配件齐全,认真落实设备使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等,各项记录正确完整。
3.2.2.3.设备使用单位按其规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设备在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必须随时记录,记录的数据要准确、清楚、完整。设备运行记录须按照班、日、月装订成册。
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到设备办领取设备运行记录表格并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负责按月编制设备运行情况,并上报设备办。
3.2.2.4.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或定期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操作、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等现象,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并列入对班组或岗位的考核。
3.2.2.5.设备办负责监督检查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使用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并负责给予指导。发现有违章操作、不按规定填写运行记录等现象,按矿制定的设备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罚。
3.3.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和不正常的磨损,监督操作者按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设备,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的生产设备。
3.3.1.设备维护保养组织
3.3.1.1设备办根据本矿设备情况,负责制定本矿的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经本矿领导审查,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3.3.1.2.设备办制定和执行的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必须保证每台设备都有人管理、有人维护、有人检修,确保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备用设备完好。
3.3.1.3.设备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根据定时定点检查的记录,提出设备的预修计划,报经设备办审查,报矿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及时防止设备事故或设备故障的发生。
3.3.1.4.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对设备使用规程(维护保养规程)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3.3.1.5.设备办根据本矿设备管理情况,必须不断改进本矿设备维护保养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办本矿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3.1.6.设备办负责对本矿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负责监督全矿生产设备的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在用设备都要按照计划检修规定的时间进行检修。对未按计划进行检修的项目,追究设备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3.2.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维护规定
3.3.2.1.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保证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3.3.2.2.坚持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设备维护保养岗位负责制。对检修工、操作司机做好巡回检查,设备重点、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并及时做好日检记录。
3.3.2.3.操作工在下班前,将设备和工作场地擦拭和清扫干净,保持设备内外清洁,无油垢、无脏物,做到“漆见本色铁见光”。认真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主要每台设备都应有“交接班记录本”,每班人员应认真写清楚,交接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设备在接班后如发生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3.3.2.4.操作司机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规程进行日检,设备的日检时间每天不少于2-4小时。发现问题和异常现象,自己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本单位检修责任人进行处理。
3.3.2.5.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每台设备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操作和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的规定,定期添加润滑油或润滑脂,定期换油,保持油路畅通。保证设备润滑良好,正常运转,并做好润滑记录。
3.3.2.6.严格按使用规程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设备,严禁设备超速、超载、超压、超温运行,更不准乱拆、乱焊、乱改设备,不准设备在无润滑状态下运行。
3.3.2.7.主要设备及设备的关键零部件要按照测试周期,做好技术测试工作,确保其安全经济运转。收集测试报告并及时归档。
3.3.2.8.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保护装置要正确使用,并按期进行检查整定。
3.3.2.9.在进行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前,要提前做好检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等有关准备工作,保证检修工作按计划进行。
3.3.2.10.设备维护责任人应根据规定的每台设备检查点的检查情况详细填写记录及做好设备保养维护记录,交本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存档备查。设备办做好设备的测试记录,故障处理记录,每月收集整理归档,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3.3.3.设备润滑制度
3.3.3.1.设备润滑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环节。设备缺油或油脂变质,会导致设备故障甚至破坏设备的精度和功能。搞好设备的润滑,对减少故障,减少机件磨损,延长设备寿命起着重要作用。
3.3.3.2.设备办要建立健全本矿设备的润滑管理制度,按照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润滑记录的收集、存档工作。
3.3.3.3.设备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设备润滑管理工作,润滑管理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明确润滑部位,所用润滑剂的种类、牌号,指导润滑油脂的正确应用,油品的合理保管,编制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
3.3.3.4.使用润滑油前必须严格过滤。换油时,要彻底清洗油路系统,做到无油垢、无水分、无锈蚀、无金属碎屑。注油时,要仔细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岩粉及水进入,同时对于不同牌号的油液,要有专用油抽,分类挂牌。
3.3.3.5.油箱内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面,禁止涂更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产生的沉淀物吸入油路系统中。
3.3.3.6.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或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时,必须对设备彻底洗净。
3.3.3.7.乳化液用水必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其配制应由专人实行集中配液,并严格掌握配比3~5%的规定。
3.3.4.设备点检制度
3.3.4.1.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由操作工或维修工利用人的感官或简单的仪表工具,按照标准定点定期地对设备进行检查,找出设备的异状,发现隐患,掌握设备初期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对策,将故障消灭在萌芽阶段的一种管理方法。点检的目的是防患于未然,通过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查,可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消除故障的措施,保持设备性能的高度稳定,延长设备零部件的使用寿命,提高设备效率。
3.3.4.2.设备点检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三类。
3.3.4.3.设备办负责点检制度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制定点检表格等,负责点检人员的培训,并对点检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3.4.4.日常点检工作由兼职点检员进行,每台设备的管理责任人(设备操作工和设备检修工)即为该设备的兼职点检员,兼职点检员负责本岗位设备日常巡视检查,按照日点检表内容,对设备进行动态及静态检查,确认设备是否运行正常,并填写点检表。执行周期为每天一次。
3.3.4.5.定期点检由设备办组织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技术工人进行,按照点检表内容,对重点设备进行点检,并对上周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点检每周进行一次。
3.3.4.6.专项点检由设备办组织相关人员或请公司机电试验室进行,主要通过专用设备仪器完成设备的技术性能测试、试验等工作。点检周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设备办负责收集测试报告及时归档。
3.3.4.7.设备使用单位明确本单位每台设备的兼职点检员,并且是两名,分别为第一和第二点检员,第一点检员不在岗而不能执行点检工作时,由第二点检员来完成当天的点检工作。
3.3.4.8.每天兼职点检员按照点检要求对设备的点检部位进行认真检查,把检查结果填在点检表上,升井后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点检情况。并于每周一将上周的设备点检表交区队机电管理人员。
3.3.4.9.兼职点检员在检查中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恢复设备正常状态,并将处理结果记录,不能处理的要报告本单位领导。
3.3.4.10.各单位领导对兼职点检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处理时及时报设备办,必要时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3.3.4.11.各单位每周二将上周的设备点检表交设备办,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存档备查。
3.3.4.12.设备办要定期分析检查设备点检记录内容,找出设备薄弱环节或劣化部位,提出改进意见,并下发设备检修单安排处理,对检修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3.3.4.13.设备办每月对设备点检工作进行总结,并对设备点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3.5.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3.5.1.利用“元旦”、“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排的停产期间进行各项预防性检修,每年检修日不少于12天。
3.3.5.2.检修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3.3.5.2.1.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主要检修项目出具项目工程组织设计书,对一般项目提出安全措施,确定检修项目、内容、检修标准等,经设备办审查,报矿领导审核,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执行。
3.3.5.2.2.检修单位负责落实检修人员,指定检修总负责人、检修技术员、现场负责人,并准备好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3.3.6.监督与检查
3.3.6.1.设备办根据《神华集团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设备现场运行维护管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3.3.6.1.1.检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3.3.6.1.2.检查管路、阀组是否串液、漏液。
3.3.6.1.3.检查泵站压力是否正常。
3.3.6.1.4.检查是否按制度规定保养设备,是否对设备润滑点按期加油润滑,是否按制度规定管理油脂。
3.3.6.1.5.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3.3.6.1.6.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3.6.1.7.检查电缆电器设备安装是否规范,技术整定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3.3.6.1.8.检查设备运行记录及润滑记录是否健全规范。
3.3.6.1.9.检查供电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接地系统是否定期校验。工作面供电设计是否规范,电器整定是否按设计执行。
3.3.6.1.10.检查大型固定设备是否台台完好。
其他:设备办对实施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3.3.6.2.设备办对定期维修、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以及定期组织的现场运行情况检查,必须形成定期维修、定期点检、专项点检、设备现场运行检查等记录,相关记录内容与表格等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制定或修订。形成的记录应及时存档保管。
3.3.6.3.设备办每季度根据相关记录,对矿固定的、租赁的主要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作为设备更新、设备项修、设备大修理及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
3.4.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3.4.1.设备台账及卡片管理
3.4.1.1.设备办负责本矿设备的统一编码,制作设备标签。负责建立健全矿设备的实物台帐及卡片,跟踪设备的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核对。
3.4.1.2.设备办应按租赁管理和非租赁管理分类建立设备台帐和卡片,进行分类管理。设备卡片及台帐应当详细反映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以及增减变动、所处位置等相关信息。
3.4.1.3.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使用的所有设备建立台帐和卡片。按租赁管理和非租赁管理分类建立设备台帐和卡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与设备办进行核对。
3.4.1.4.当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化、进行大修理、内部调拨等设备信息发生变化时,设备办和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台帐信息,并及时作出相关处理,确保帐实相符。
3.4.1.5.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设备办反映上报设备状态变化情况,及时更新设备台账,确保设备台账的反映实际。各单位设备台账必须责成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修改删除台账记录。
3.4.2.技术档案管理
3.4.2.1.设备档案资料是指从设备规划、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等全过程中形成并经整理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说明、计算资料、照片、电子资料等科技文件资料。
3.4.2.2.矿档案室统一负责全矿生产设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设备档案资料必须逐台建立。所有入档资料,资料员必须经过整理、清点编号、装订、登账后妥善保管。
对设备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诊断技术资料、设备运行情况报表、修后的相关资料等及时纳入设备技术档案。
3.4.2.3.矿档案室应建立资料收集登记薄和借阅登记薄,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和借阅工作。
3.4.2.4.原图原件或无备件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只能在资料室查阅。
3.4.2.5.设备办及设备使用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到档案室登记签字后借阅,但必须在一周内归还,如需长期借阅,需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其它单位人员借阅资料,须经设备办审查,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借阅,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周。借阅者应无条件的在档案管理员提出的归还期限内归还。
3.4.2.6.借阅者要爱护技术资料,严禁拆卷、抽取、涂改、圈点、划线或污损,严格遵守制度,按时归还,违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取消借阅资格。
3.4.2.7.资料管理员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经常听取各方意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4.2.8.设备技术档案是碱沟煤矿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必须严格遵从矿档案管理的要求。
3.5.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3.5.1.设备事故及其分类
设备事故定性及分类由设备办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拟定和修订,经本安办、生产办、生产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会审,报矿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设备事故按设备修复所需全部修理费用的支出,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其一般划分标准如下:
3.5.1.1设备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为一般设备事故;
3.5.1.2.设备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为重大设备事故;
3.5.1.3.设备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设备事故。
3.5.2.设备事故管理
3.5.2.1.设备办负责本矿设备事故的追查与处理,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设备事故组织当班领导、责任人协助设备办进行调查。
3.5.2.2.事故发生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生产指挥中心、设备办和当日值班矿领导,设备办应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设备办、设备使用单位设备负责人会同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及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员,调查损坏情况,拍照备案,并提出抢修方案,组织抢修工作。
3.5.2.3.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安全监察局有关人员、矿机电负责人、设备办及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5.2.4.经过分析必须查明性质、原因,明确事故损失及责任者,找出应吸取的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并于十五日内出具事故分析报告。
3.5.2.5.对于一般设备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追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后处理;对于重大以上机电设备事故由公司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追查,报公司总经理后处理。对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实行责任追究,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3.5.2.6.事故发生后,应遵循先恢复生产后追究责任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因停产所造成的损失。
3.5.2.7.事故调查过程中,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参加分析,共同做出调查结论。
3.5.2.8.设备质保期内的设备故障,由设备办上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与供应商协商处理。保修期外出现的设备故障,其费用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
3.5.2.9.设备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
3.5.2.10.各使用单位出现设备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破坏现场或弄虚作假的,按公司及矿相关规定处罚。
3.5.2.11.对于所发生的设备事故,设备办要将其设备事故率及设备事故频率定期统计按有关规定上报。并将事故情况录入设备管理档案。
3.6.设备修理管理制度
3.6.1.设备修理的原则
3.6.1.1.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有计划地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为生产的发展提供必须的物质基础。
3.6.1.2.碱沟煤矿年度预算必须包括设备修理预算,大、项修预算必须单独制定,其他修理作为矿经常性费用列入其成本费用预算。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监督控制修理预算的执行情况。
3.6.2.设备大、项修计划管理
3.6.2.1.设备普查
3.6.2.1.1.为使编制的设备修理计划符合实际,节约开支,矿每年组织一次设备普查,由设备办负责组织,于每年的第三季度适当的时间进行。
3.6.2.1.2.由设备办提出全矿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制定“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及设备普查要求,报矿主管领导同意后,在全矿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办组织。
3.6.2.1.3.各使用单位的普查工作,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由设备技术员、班组长、维修工人参加的使用单位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状况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设备办。
3.6.2.1.4.矿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生产办参与。由设备办会同生产办和各使用单位设备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对设备普查提出大、项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项修项目,并由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内容。
3.6.2.2.计划的编制
3.6.2.2.1.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下年度修理计划最迟应于三季度末编制完成。
3.6.2.2.2.设备普查鉴定小组根据全矿设备的普查资料,结合设备过煤量、行业规范、设计要求、使用年限、修理周期、实际运行状况等,对各使用单位申请大、项修设备提出技术鉴定意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设备大、项修计划草案。
3.6.2.2.3.年度大、项修计划草案编制后,分发各使用单位征求意见。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下年度的生产任务以及各方面情况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3.6.2.2.4.设备办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和要求,根据矿生产接续计划、编制正式的年度设备大修、项修计划,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3.6.2.3.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年度设备大、项修计划编制完成并经矿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按公司预算管理程序进行审批。计划批准后,按项目下达各设备使用单位等执行。
3.7.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3.7.1.日常修理配件管理
3.7.1.1.设备使用单位按年度、月度,根据设备日常维修统计记录和设备出厂易损备件清单确定合理的需求,报设备办审查后进入采购程序。
3.7.1.2.各使用单位配件管理小组应对配件的使用情况作出统计,并根据统计结果分析配件的使用寿命和更换周期,科学合理的制订配件储备计划和绘制配件更新周期图表。
3.7.1.3.各使用单位领用配件由设备办核批。使用单位领取的配件应由专人管理,配件管理人员应熟知各种设备的配件及配件的用途,能合理使用并对配件定期检查和保养。
3.7.1.4.配件的使用应遵循够用的原则,需要什么配件领取什么配件,杜绝浪费,维修中未使用的配件和换下来的配件都应及时交回库房。
3.7.1.5.对丢失及损坏配件的应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处以最高为配件原值的罚款。
3.7.2.设备拆件管理
3.7.2.1.为满足生产单位急需在现有设备上拆件,须经设备办向驻矿供应站核实,确无库存后,经矿主管领导批准,由设备办指定被拆设备。
3.7.2.2.拆件完成后,由设备办补充缺件的需求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驻矿供应站进行采购。
3.8.设备清查与处置管理办法
3.8.1.设备清查
3.8.1.1.设备清查盘点是验证矿账面各项设备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的必要手段。设备办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查盘点工作。
3.8.1.2.全矿的设备清查盘点工作由设备办负责进行,驻矿供应站参与。
3.8.1.3.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方式包括(1)不定期盘点:根据公司设备管理工作需要或其他工作任务的需要,对设备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2)定期盘点:每年的12月,必须对全矿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3.8.1.4.设备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
3.8.1.4.1.设备清查盘点的准备工作
设备办在清查盘点前对设备的总账、明细账、台帐、卡片进行核对,作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设备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明确盘点时间、人员分工、完成时限等要求。
3.8.1.4.2.设备清查盘点的方法:采用实地盘点法。
3.8.1.4.3.设备清查盘点的程序:
3.8.1.4.3.1设备的清查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设备办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驻矿供应站指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设备的清查盘点工作。
3.8.1.4.3.2.设备的清查盘点后,设备办填制盘点汇总表,由相关盘点人员签字确认。设备办与驻矿供应站共同根据盘点汇总表,与设备明细账、设备卡片逐项核对。
3.8.1.4.3.3.对盘点发现的毁损、闲置及其他重大差异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设备办与驻矿供应站共同撰写设备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
3.8.2.设备处置的条件
3.8.2.1.设备报废条件
3.8.2.1.1.设备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
3.8.2.1.2.已达到使用年限、折旧已经提足,无使用价值的;
3.8.2.1.3.因设备陈旧、技术性能低、无改造价值的;
3.8.2.1.4.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的;
3.8.2.1.5.因能耗过大,无法改造或继续使用得不偿失的;
3.8.2.1.6.因环境污染严重超标,无法改造的;
3.8.2.1.7.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的;
3.8.2.1.8.虽已提足折旧,但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不予报废。
3.8.2.2.其他处置条件
3.8.2.2.1为充分发挥设备使用效能,设备办应定期清查闲置及不需用设备,并单独登记。
3.8.2.2.2对闲置和不需用的设备,设备办应及时向设备管理中心申请处置。
3.8.3.设备报废程序
3.8.3.1.设备报废,根据设备报废条件,由设备办提出初步要求,并说明报废理由和毁损情况,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3.8.3.2.由于过失造成设备毁损致使设备提前报废的,应按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由设备办组织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已经投保的设备,由设备办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回报,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3.8.3.3.报废设备经鉴定后由鉴定小组出具鉴定报告,报废申请报告和鉴定报告经审批后,执行清理程序。审批权限参照上述设备盘盈、盘亏审批程序进行。
3.9.设备调剂使用管理制度
矿40型刮板输送机、SJ-60/80型胶带输送机、30A以上移动电器设备以及矿井不需要长期占用的移动设备,由设备办负责在全矿范围统一调剂使用。
由设备办制定租赁设备目录,经矿领导研究决定后执行。租赁设备单独建立台帐,由设备办对租赁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简称租赁费)单独进行统计汇总,报经营办进行核算、结算。
3.9.1.租赁设备使用与配套管理
3.9.1.1.租赁单位需要成套设备时,必须提前两个月向设备办提出申请,设备办根据设备的闲置、备用、大修、使用情况,及时将调剂使用信息反馈租赁单位。
3.9.1.2.设备办与租赁单位协商后签订内部租赁合同,租赁单位对租赁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办开具资产调拨单。
3.9.1.3.租赁设备之租赁合同到期前一周由设备办通知租赁单位。如租赁单位还需继续使用,须提前向设备办填报继续使用申请,经设备办批准后,重新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3.9.1.4.租赁单位需退还或停用未达到合同约定停止使用日期的设备,必须提前一周向设备办填报设备退还或停用申请,经设备办批准,方可退还或办理设备停用手续;否则,视同使用单位须继续使用收取租赁费。
3.9.1.5.租赁单位要保证退还的租赁设备清洁干净;已到大修期的设备,保证零部件齐全;未到大修期的设备,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保证其正常运行。否则,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由设备使用单位承担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
3.9.1.6.租赁单位使用的租赁设备不得转借和调换,如确实需要调剂,由设备办办理资产调拨单后,方可转移资产。
3.9.1.7.因责任事故造成租赁设备损坏,设备办按有关规定追究租赁单位相应责任,并由租赁单位承担修复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9.1.8.设备办根据租赁设备的资产调拨单,及时记录设备台账,保证设备相应信息的准确性。
3.9.2.租赁设备租赁费核算办法
3.9.2.1.设备租赁费由设备折旧费、大修费和管理费三部分构成。
3.9.2.2.计费原则:
3.9.2.2.1.同一设备在不考虑新旧程度情况下收取的租赁费相同;
3.9.2.2.2.按过煤量计算设备新度系数,并按新度系数调整租赁费。
3.9.2.3.租赁费的计算:
3.9.2.3.1.基本使用费
<1>折旧费:以固定资产卡片计算出的设备折旧费作为设备的应提折旧费。
单台设备日折旧费=折旧费率*单台设备原值
折旧费率=设备总折旧费/(设备总原值*综合利用率*365)*100%
综合利用率=租用设备总原值/设备总原值*100%
<2>管理费
单台设备日管理费=管理费费率*单台设备原值
管理费费率=核定年管理费/(设备总原值*综合使用率*365)*100%
<3>大修费:为使实际收取的各类设备大修费和计划支出的大修费基本相符,年计划大修费总额除以设备的总原值,计算出大修费率,再用平均单台设备原值乘以设备的大修费率,即单台设备应收取的大修费。
单台设备日大修费=大修费率*单台设备平均原值
大修费率=同类设备大修资金总额/(同类设备总原值*综合使用率*365)*100%
3.9.2.3.2.租赁费调节系数
对于井下设备以过煤量为基数计算确定其新旧程度调节系数,按新旧程度调节系数调节计提租赁费。
3.9.2.4.租赁费的收取。租赁费收取以天计算,每月结算一次。
3.9.3.其它规定
矿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租赁矿设备,设备办必须在保证矿设备使用需求的基础上,经矿领导批准,办理担保或抵押手续后,签订合同,方可办理设备租赁手续。
4.监督与检查
4.1.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本制度由设备办负责在全矿范围内贯彻落实,并根据碱沟煤矿发展实际需要定期提出修订意见。矿建立对全矿设备管理业务风险管控的监督检查制度,经营办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4.2.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
设备管理业务风险管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4.2.1.设备管理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4.2.2.设备管理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验收、处理等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4.2.3.设备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设备采购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程序是否适当。
4.2.4.设备日常养护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设备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维修保养费用是否超过预算额度。
4.2.5.设备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设备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4.2.6.主要检查设备办是否按本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对全矿设备的管理职责。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备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负责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按照矿内部管理权限向矿领导报告设备管理流程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