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型电器(按钮、接线盒、照明灯、电话、插销、电铃、煤电钻)由小型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建帐、建卡,实行图牌板管理。
2、小型电器入矿时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验收,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发至各使用单位。
3、小型电器修理后经具有防爆检查员合格证的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能签发合格证。
4、小型电器的领用由使用单位的兼职管理员负责到小型防爆组办理手续,并入帐、建卡。
5、小型电器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
6、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立兼职的小型电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填绘本单位的帐卡图表。
工作标准
6.1、负责掌握全矿小型电器的运行状态、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和数量,编号建帐,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应。
6.2、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的集中检修,并办理检修手续,负责检修后的入库验收和妥善保管,并签发入井证。
6.3、负责对小型电器的运行检查,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标准等规定的,有权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有危及安全的,有权停止使用,并追究其责任。
6.4、有权向供应部门提出小型电器的进货规格、型号及数量,对新到的产品有权进行验收,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6.5、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的统一管理工作,有权对用户的使用合理性进行检查。
6.6、监督各单位对小型电器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违反制度者进行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7、由于小型电器组成员不负责任造成事故隐患或事故者,由机电矿长负责追究小型防爆电器组的责
处罚标准
6.7.1、各单位应对小型电器编号管理,发现一台未编号罚款100元。
6.7.2、各单位新的小型电器入井必须提供入井证、并贴入井合格证,发现一台手续不全罚款100元,并按失爆处理。
6.7.3、小型电器未上墙上板的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6.7.4、各单位所使用的小型电器应健全各项记录,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6.7.5、各单位使用的小型电器应做到帐、卡、物对应发现一处对不上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