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机构
组 长:机电副总
副组长:设备办主任 机运队队长
成 员:职能科室及各科区机电工程人员
2.工作职责
2.1、负责本矿机械设备的润滑和管理工作。
2.2、负责审核使用单位上报有之计划的准确性和每月实际使用数量。
2.3、负责每月收集使用单位油脂报表,并对各单位当月油脂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计算使用单位每月实际耗油量是否与回收的废油量相符,否则提出处理意见。
2.4、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油脂使用管理情况的现场检查,确定使用单位做到定点、定质、定量、定人、定期管理使用。
3.考核标准
3.1、小组成员无故不参加小组活动,一次罚成员所在单位50元。
3.2、各单位没有设备润滑规程和润滑卡片,罚各单位200元。
3.3、各单位没有专人管理设备润滑罚各单位100元。
3.4、机械设备不按照润滑技术要求而错用润滑油,一个润滑点罚各单位100元。
3.5、现场检查设备缺油运转,每一个润滑点罚各单位100元。
3.6、若发现劣质不合格润滑油投入使用,罚供应部门200元,罚使用单位100元。
3.7、滑油没有经过定期取样化验发放使用或没按有关规定存放,罚供应部门200元。
3.8、现场检查若发现设备所用润滑油与润滑卡片不符,罚各单位200元。
3.9、注油要有记录,包括注油周期、牌号、油量、负责人等,没有记录罚各单位100元。
3.10、润滑油的存放容器上必须挂有明显标志牌,内容包括:油牌号、重量、使用的设备等,没有标志牌罚存放单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