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驻矿地测站在每次进行测量放样前必须有矿方提供的正规的签字齐全的设计图纸资料及生产技术部门出具的施工放样委托书,否则不得进行测量放样。
2.矿方自营队伍施工的地面建筑工程施工放样、井巷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含中线、腰线)、导线测量、巷道剖面及碎部测量等的测量服务工作由矿地测站承担。负责所在矿的地形图测绘、修测、补测等工作。
3.对于矿方外委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原则上矿地测站没有工程放线的义务。如果施工单位要求地测站为之测量服务,驻矿地测站应与该施工单位签订正式的测量服务协议书,根据工作量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驻矿地测站及时将相关服务内容报地测中心。
4.对于大型的贯通测量工程,驻矿地测站应编写贯通测量设计说明书,经地测中心审批后并经矿方生产技术部门、总工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实施。贯通后,驻矿地测站应编写贯通测量总结报告,移交矿方并报地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