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管理办法
1.1.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抓好本单位的劳动纪律,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对待违纪人员的处罚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1.2.各单位要成立劳动纪律检查小组,选派认真负责的考勤人员,每月考核,增加透明度,做到自查自检。
1.3.考勤员要按照考勤制度考勤,如实、准确、及时地做好考勤记录,考勤表必须公开。
1.4.每月2号前必须及时报考勤表,由各单位考勤人员、行政负责人签字,报经营办审核,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1.5.各单位考勤表发生漏考、错考、没有按规定考勤弄虚作假的,对考勤员及行政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罚款50元,对迟报考勤的,迟一天罚各单位一把手100元,依次类推。
1.6.对因考勤不公,造成劳动争议并酿成严重后果者,将对考勤员及负责人各给予300元罚款,因不公而引起争议的,除罚款外,赔偿劳动争议的经济损失。
2.各种假期的审批程序
各种假期的请假报告应在请假当天进行审批否则一律无效。
2.1 1天以内(含1天)的假期(不含病假),请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履行,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2.2 3天以内(含3天)的假期(不含病假),请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经营办申请,报经营办备案实施,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2.3 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2.4职工因突发性急病或意外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务必在第二天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相关医院证明方能认可;工伤者必须有本安办出据的工伤证明书并存档。
3.查岗管理办法
3.1.迟到、早退、串岗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扣半个工)。
3.2.未经领导安排替岗顶班者,罚款50元。
3.3.工作中睡岗、脱岗者罚款500元,并待岗30天。
3.4.工作中打扑克、下棋等违反劳动纪律者罚款500元,并待岗30天,赌博者交派出所处理。
3.5.酗酒上班者,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旷工处理。
3.6.科区无考勤记录或不公开,罚科区长500元。
3.7.工作时间干私活,罚款1000元,当天按旷工处理。
3.8.因违章、违纪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外,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以上罚款当月兑现,填写罚款通知单(一式两份),送交经营办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并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