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高产高效化矿井,结合神新碱沟煤矿实际情况对职工缺勤的考核做如下规定:
1.缺勤工资考核办法
1.1.病假期间,技能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
1.2.病假期间,岗位工资:
1.2.1凡在病假期间,一律停发岗位工资。
1.2.2凡请事假者,期间一律停发所有工资。
1.2.3职工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岗技工资20%,旷工两天(含两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岗技工资的40%,旷工三天扣发当月岗技工资的60%,旷工四天者扣发全月岗技工资,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满30天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缺勤奖金考核办法
2.1当月病假在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或事假一天的,本月不得奖。
2.2季度累计病假超过9天的,事假超过3天的,不得季度奖金。
2.3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10天的,不得年度奖金。
2.4旷工3天以上(含3天)全年不得奖。
2.3.职工因工伤缺勤,工资待遇不变,不享受奖金待遇。
2.4.因其他原因缺勤的
婚假、产假、丧家、探亲假、疗养假按国家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3.井下考勤管理办法
根据井工生产工艺及安全需要,特制定本考勤办法,对不按规定、违反劳动纪律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3.1.井下工作不满2小时者,不予记工,同时取消井下津贴。
3.2.井下工作满4小时未满7小时者,按半个工计发井下津贴。
3.3.井下工作满8个小时者,按一个工计发井下津贴。
3.4.下井没有记录或不交考勤本者,不予记工。
3.5.有病、事假者或井下工作单位领导安排在地面工作者,三日内必须把有关证明交井口考勤房,否则按旷工处理。
3.6.对代交或涂改考勤本者,除将当日工时注销外,另罚款50元。
3.7.对考勤人员不按制度考勤者,罚款100元,情节较重者(如弄虚作假、帮他人多记考勤等故意违反劳动纪律等事件),按待岗处理,并不再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