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单位人员必须经公司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方可到矿入井。
2.外单位人员持公司开具的的介绍信到矿生产指挥中心申请入井,由生产指挥中心安排陪同人员,并将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入井目的记录在案。
3.指定陪同人员后,陪同人员带外单位入井人员至矿安全部门,先学习入井须知及安全注意事项,了解所到达区域的巷道布置及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学习完毕后,由安全部门开具入井证明。
4.到矿灯房领取矿灯、自救器时,须出示安全部门开具的入井证明,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矿灯、自救器。
5.陪同人员对所陪同的外单位入井人员的入井期间的安全负责,陪同人员必须与所陪同的外单位入井人员同上同下。
6.公司内部各矿井相互参观学习必须按照以上第二条至第五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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