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对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不断改善煤炭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生产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煤炭产品,实现 “质量效益型”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矿属各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各厂、队应建立健全内部煤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
3.矿所属综采一队、综采二队、洗选厂、机运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掘进三队、掘进五队、开拓队应按本管理办法承担煤炭产品质量责任。
4.对产品质量管理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产品质量管理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
5.矿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管理和发展规划中,加强对煤炭质量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督促各生产区队加强质量管理,依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措施、制度和办法。
6.1 成立煤炭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金 鑫
副组长:陈新川 刘 军 胡明军 邓 建 陈建强 涂德华 杨贵儒
成 员:曾昭节 胥守勋 段建民 秦 伟 张宏刚 崔治荣 余政良 刘连军 吴玉海 商传新 侯纪平 李治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煤质管理办法;审定煤质考核指标;监督煤质管理办法的执行;考核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并予以奖罚;推进和应用煤炭提质加工的技术;协调研究解决煤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
6.2设立煤质管理办公室
煤质管理办公室设立在洗选厂,办公室主任:曾昭节
成 员:洗选厂 综采一队 综采二队 机运队 通风队 生产指挥中心 生产办 安全办 设备办 经营办 综合办
主要职责:
6.2.1、不定期对矿井采煤、掘进、运输、筛选加工、装车等环节现场煤质管理、煤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动态巡回监督检查,超前预防,消除煤质事故的发生。
6.2.2、对日常违反煤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6.2.3、负责煤质考核和奖罚。
7.各区队指定一名领导负责煤质管理工作,并成立煤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煤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的煤质管理、提质加工、产品结构优化工作;负责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
8.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质量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员工质量意识,确保煤质管理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