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煤炭装车运输储存煤质管理基本要求
12.1、装车、运输、储存各环节应制定防火和防煤炭高温的具体措施。煤炭卸车到储煤场时,煤炭温度≥40℃时,不允许卸车,应另行处理;在储煤场内,煤炭温度≥40℃时,不允许装车,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2、煤炭储存原则上要按照煤种单独堆放,正常情况下堆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并定期测温,做好测温记录,煤炭温度≥40℃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2.3、装运煤炭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12.4、装车、运输、储存各环节要建立健全煤炭来源、数量、质量的煤质记录。
12.5、严格按照运销公司调度下达的煤种、流向和要求的煤质指标进行装车。
13.装车站煤质管理
13.1、加强初检和煤场管理,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煤进入煤场。
13.2、配备测温装置,每月对煤场(煤仓)存煤测温三次,并做好记录。
13.3、加强火车车厢杂物清扫工作,车底杂物清除干净验收后方可装车。
13.4、做好火车装载加固工作,加强对大门、小门、销子等的检查、检修和加固。
13.5、严格按核定的装车时间装车。
13.6、严禁将高温煤或杂物装入车皮中。
14.采样、制样管理
14.2、必须按照“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质量方针开展采制工作。
14.3、矿上负责定期对煤层煤样、生产大样、生产检查煤样的采取和制备,根据销售部门的要求对煤质进行预测预报。
14.4、采样、制样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