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常检修、节假日停产
严格按矿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检修工艺和时间进行检修。(1)对无故超时检修的,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2)对未按审批计划项目检修的,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3)现场未按公司或矿审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检修工艺检修,影响生产的,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4)无故停产的单位,一经查实,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
4.无计划停产
对无计划擅自停产的单位,由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管理办、设备管理办等相关部门追查,一经查实,对该单位罚款2000元。
5.事故停产
5.1因责任事故造成停产,根据事故对生产的影响,对该单位罚款500元/小时。
5.2因非责任事故造成事故停产,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单位罚款1000元
6.突发事件停产
生产单位按矿规定进行汇报,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生产。(1)对未按规定汇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2)对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实,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7.技改项目停产
生产单位因技改项目,无故未按期完工的或未按矿规定上报审批,造成生产影响的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
8.因各类检查无故停产
对以矿、公司检查为由,未按计划组织生产,造成影响当班产量的,对该单位罚款500元/小时。
9.矿务工程验收工作影响生产
9.1未按规定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工作的,造成工作面验收工作未按期进行影响矿井生产的,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日
10.因劳动组织影响生产
10.1当班无跟班干部造成停产的,对该单位罚款1000-元/小时。10.2因生产人员证照不全影响生产的对该单位罚款2000元/班。
11.计划未按期完成影响生产
日计划未完成的,生产单位按矿规定向生产指挥中心上报欠产原因及补欠措施。经查实,无故未完成日生产计划造成欠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班。
12.煤质管理不到位影响生产
对未按矿规定的生产工艺、措施和煤质管理办法生产,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班。
13.各生产单位生产未按计划完成影响生产
对未按计划完成生产(开拓进尺、准备进尺、矿务工程等),另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4.对重复发生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生产的造成生产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加倍罚款,生产单位主要领导、带班领导承担罚款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