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矿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教育,领导全体安全检查员开展安全技术的检查、监督,确保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2.负责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技术政策和“三大规程”指令、指示、通报,以及《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
3.负责各项安全制度的审查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发动工人对现行的安全制度,进行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改意见。
4.经常组织对安全活动的综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下“四定”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解决,并亲自参加重大事故的追查处理。
5.经常深入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生产意见,防止事故的发生。
6.抓好安全典型单位的经验总结推广,按时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组织好这项工作。
7.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完成情况。
8.负责拟定本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布置工作。
9.参加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生产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参加生产平衡会议、设计会审,各项作业规程的审查等项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工人进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参加所发生和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与处理。
11.参加重要工程竣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