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有害气体浓度及温度情况,进入工作面之前在井底车场新鲜风流中校准光学瓦斯检查仪;查过程中对所携带的仪器要爱护好,不准随意破坏。
2.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在井下候车室进行交接班;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3.对井下所有地点放炮实行监督,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对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1次。
5.对井下停风地点要进行瓦斯、氧气检查。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6.1.低瓦区域每班至少检查2次;
6.2.瓦斯异常区区域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8.定期检查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气体浓度,注意工作面温度变化情况。
9.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时,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栅栏内检查时,应由救护队员陪同进行。
10.携带的瓦斯鉴定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及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升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设备存在的问题。
11.瓦斯检查员熟悉工作区域的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
12.瓦斯检查员按照通风队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瓦斯检查员根据工作面变化情况按照区队要求及时调整检查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