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技术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提供服务,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借阅制度:
1、凡矿有关部门、职工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拟摘录或复制档案,须经生产技术部部长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校对无误后,加盖印章,以资证明。对重要的或密级的档案需要复制时,须经单位有关领导同意。
3、借阅档案,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部长同意后,进行登记签名,并限期归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到期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归还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在借阅档案时,借阅人要认真检查案卷的完整情况,发现问题当即说明。借出后归还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详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向借阅人当面提出,查明情况进行记录,并向领导报告。
5、对借阅的档案,要保持完整清洁,严禁私自拆卷、勾划、涂改、撕页、抽页、裁剪、调换或擅自复印、转借,违者要追究责任。借出的档案要严加保管,如发现丢失、损坏,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阅档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漏,违者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纪律处分。
7、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档案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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