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检查考核办法——组织与职责
煤矿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为副组长,生产技术部、安检部、调度室、后勤部、财务部、洗煤厂、各区队负责人(外包工队负责人)为成员。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考核制度;
4、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
5、负责按标准评定各专业组的标准化达标等级和奖罚情况。
设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组: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成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地面设施、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十一个专业组。生产副矿长负责采煤、掘进、调度专业组;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专业组;行政副矿长负责地面设施专业组;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专业组;总工程师负责通风、地测防治水、应急救援专业组。各专业组具体职责是:
1、负责开展本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2、制定本专业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管理考核制度,每月按要求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