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定期检查考核办法——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煤矿交接班管理,确保煤炭生产顺利进行,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班组长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交接班开始后,班组长首先应对工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事项包括:
如工作面是否有安全隐患,包括顶板是否有悬矸、帮是否有离层、巷道支护是否完好、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瞎炮等;
通风系统是否正常;
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供电系统是否正常;
文明生产是否符合规范等。
检查完毕,交班班组长必须向接班班组长口头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当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制度;
下一班可能出现的问题;
当班未完成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交接班班组长双方填写交接班记录表(详见附件1:《交接班记录表》),并签字。交接班记录表内容应包括当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维护检查情况、生产安全情况、事故隐患处理等;
班组长如发现上一班存在未解决事项,经双方协商由下一班处理,应明确《交接班记录表》上,经双方签字为准。
特殊岗位及值班场所交接班管理
需要进行现场交接班的特殊岗位包括井下火工品管理岗、皮带司机岗、采煤机司机岗、综掘机司机岗、电钳工岗、瓦检员岗、安检员岗、地面锅炉工岗、地面保安岗、水处理车间岗、变电所岗、主扇房岗;
特殊岗位工交接班程序及要求同本制度第四条。
交接班应做到“三不”交接,即部件损失或丢失无结论不接班;发生事故说不清不接班;设备损坏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班。
煤矿单位均应按照本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工作未进行或不符合规定程序及要求的,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交接人员不得进行本班生产。
安检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接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本制度要求实施交接班而出现问题的,煤矿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由安检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