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炭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持续稳定发展,建立严密、科学的安全绩效考核机制,做到正负激励,奖惩结合,严格兑现,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公司实行待遇与职责、效益和安全挂钩的管理体制,凡在本公司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动的个人均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也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条 目标
(一)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指标控制在省局、能源公司、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之内,努力实现安全与职业病危害防治事故为零的目标,井下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般以上非人身事故,杜绝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0.2‰以下。
(二)地面生产实现“三无两杜绝”,即无火灾、无有毒有害气(液)体泄漏、无爆炸事故,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
(三)后勤服务实现“四无”,即无人身伤害事故、无食物中毒、无火灾、无医疗责任事故。
(四)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标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保持A级。
(五)公司单位无被上级和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停头、停面现象;地面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建筑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地面服务单位杜绝服务质量责任事故。
第三条 标准
(一)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细化完善“3、3、3、1”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加大“三违”比率、工伤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停头停面、质量验收等在安全质量结构工资中所占比重,体现出安全就是效益。
(二)安全质量承诺金考核:严格执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奖罚。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额外嘉奖一个月的安全质量承诺金。
(三)四项指标及“三违”处罚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加大反“三违”的处罚力度。
(四)质量验收考核:进一步深化流程精品创建,严格执行工序流程验收,严格落实安全环境评定准入验收制度,开展专业评优找差活动,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事故处罚考核:严格按照“四追问六追究”的原则和事故层级追究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对责任范围内出现的人身安全事故、较大侥幸事故、严重违章事件等安全管理问题严格连责处罚,严格执行“4、3、2、1”工伤赔付制度。
(六)安全责任包保考核:强化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工作考核制度化。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凡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根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细则
“3、3、3、1”结构工资奖惩细则严格执行 第三十一章 安全质量绩效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