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强化安全质量管理,突出安全质量是公司生命主题,确保公司安全质量持续、健康、稳步提升,经公司研究,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比例及责任划分
在全公司各二级单位全面实行“3、3、3、1”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即:任务占30分(由生产科、机械化科、机运科、通防科考核采、掘、机运通二级单位,经营部考核地面单位),安全占30分、质量占30分(由安监处考核)、教育培训占10分(由教培中心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由经营部负责落实兑现。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由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副总、各生产科室及监督稽查科、教培中心等相关人员。考核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安监处长任考核办公室主任,第一副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考核事宜。在每月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经理审批后,由经营部严格按考核签批结果兑现各单位安全质量 结构工资。
第四条 考核措施
(一)工作任务(30分)
井下单位由生产科、机械化科、机运科、通防科制订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落实,地面单位由经营部制订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落实。
(二)安全(30分)
1.单位月度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以公司通报为准),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工资不得分。
2.单位月度发生轻伤以上的人身事故(以公司通报为准),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工资扣10-20分。
3.单位月度发生轻伤事故(以公司通报为准),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工资扣5-10分。
4.重大安全隐患(气体超限、煤尘治理、机电、运输、“火工品”等管理失职的以调度安全办公会通报、简报为依据)每有1次对责任单位安全工资扣1-3分;凡被上级责令停头停面整改的,责任单位安全工资1次扣5分;被副总及以上领导责令停头停面整改的,责任单位安全工资1次扣3分;其它管理人员及安监员责令停头停面的,责任单位安全工资1次扣1-2分。(停头停面的以安监处采掘科统计为准)
5.机械事故: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的每次扣安全工资0.1分; 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的每次扣安全工资0.2分; 影响生产3小时以上的每次扣安全工资0.3分;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的每次扣安全工资0.5分。(以调度安全办公会通报为准)
6.各类检查隐患计价回购积分考核。
隐患积分标准:A级隐患积0.3分/条,B级隐患积0.2分/条,C级隐患(文明生产问题)积0.1分/条。
考核方法 :
(1)隐患治理考核积分直接纳入考核;
(2)安监员检查隐患考核:按单个工作面班平均隐患积分扣安全工资,未检查到的单位按所属专业单位隐患积分加权平均数扣安全工资;专业按采、掘、机运、通防、地面单位隐患积分加权平均数扣安全工资;其它单位按公司加权平均数0.2倍扣安全工资 ;
(3)公司党政工团大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隐患积分考核:按月度单个工作面检查次数隐患积分的平均分扣安全工资。未检查到的单位按所属专业被检查单位隐患积分加权平均分扣安全工资。典型隐患问题即被公司“三个转变”追究落实的,每条隐患按0.05分/条,月度累加考入安全工资;
(4)月度剖析检查隐患积分考核:按单个工作面平均隐患积分0.1倍扣安全工资。辅助单位按采掘单位专业隐患加权平均数0.3倍连带考核扣安全工资。
7.月度“三违”比率:月度按实际“三违”比率考核。超规定指标以上的,每超1个百分点扣安全工资0.3分;月度单位出现较重“三违”、严重“三违”或三人以上的群体违章的每人次按-0.2分直接扣责任单位安全工资。
单位月度实际“三违”比率=单位月度“三违”人数÷区队在册人数÷被正规检查头面数
单位实际“三违”比率指标:采掘单位为8%;辅助单位:防注工区、皮带、运输、机运、通巷工区为3%;地面单位:地面为生产服务单位为1%,其他地面单位为0%。
8.工序岗位“双达标”、井下人文环境等考核:在各类检查中,井下人文环境每有1处受处罚的,扣责任单位安全工资0.0 1分;工序岗位“双达标”每有1人次不合格,扣责任单位安全工资0.1分。工序岗位“双达标”在集团公司检查中每有1人次不合格(低于90分)的,扣责任单位安全工 资0.2分。
(三)质量(30分)
1.月度召开正面现场会的工作头面,质量工资加1分/头面次,月度召开反面现场会的工作面,质量工资扣0.5分/头面次。
2.采掘单位月度工程质量综合得分=上旬质量验收得分×25% +中旬质量验收得分×25% +下旬质量验收得分×30%+月度安全大检查综合得分×10%+区队月度“双达标”工序流程验收加权平均数×10%。
3.采掘单位月度工程质量考核:
(1)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质量工资加3分;
(2)综合得分在90分—95分的(以90分为基准),按每超1分加质量工资0.3分;
(3)综合得分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的(不含90分),按每低1分扣质量工资0.3分;
(4)月度验收出现不合格品的工作头面,质量工资扣3分/头面;
(5)凡出现劣质工程,对责任单位质量工资扣2-5分(依通报为准);
(6)采掘单位旬、月度未验收的正规工作面的质量得分按照专业单位旬质量验收加权平均分考核;
(7)安装准备队和综合队按照专业单位头面旬检月验加权平均得分进行考核。
4.辅助单位月度工程质量考核:辅助单位月度工程质量综合得分按公司采掘单位测评加权平均分考核。
(1)综合得分在95分(95分为基准)以上的,质量工资按每超1分加0.1分考入质量工资;
(2)综合得分95分以下的,按每低1分扣质量工资0.5分。
5.地面单位月度工程质量考核:地面服务单位月度质量综合得分按公司采掘单位测评加权平均分考核。
(1)综合得分在95分(95分基准)以上的,按每超1分质量工资加0.1分计;
(2)综合得分95分以下的,按每低1分扣质量工资0.5分。
6.科、部室月度工程质量考核:按公司采、掘单位测评加权平均分考核。
7.辅助、地面单位因工作履职不到位,被公司调度安全办公会通报(依通报为准)的,每有1次扣责任单位质量工资0.5分。
8.科、部室月度内凡因工作失职造成“四个质量”较差的,被公司调度安全办公会通报1次扣责任单位质量工资0.5—1分/次。
9.公司在迎接上级各类检查中,迎检单位被上级领导表扬1次,对责任单位质量工资加0.2—1分/次、被上级领导通报批评1次,对责任单位质量工资扣0.3分/次。
(四)教育培训(10分)
由教培中心制订考核标准。
第五条 有关规定
(一)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3、3、3、1”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办法,任务占30分,安全占30分、质量占30分,教育培训占10分,经分管及公司主要领导审核签阅后,报安监处、综合考核办落实、备案。
(二)各单位“3、3、3、1”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必须明确规定职工月度内出现较重“三违”和严重“三违”或群体违章,扣违章责任人当月安全质量工资的30%,每人次连带伙伴结对子人员5%、当班跟班副区长8%、班长10%;每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违章人当月安全质量工资 的10%,伙伴结对子人员2%、连带当班班长1%。
(三)安监处、综合考核办、监督稽查科不定期对公司各二级单位“3、3、3、1”安全质量结构工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对执行不力的单位,严肃追究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
(四)调度室、安监处信息中心、质量科在次月2日前、各采掘辅助区队在次月1日前按时按质将考核相关基础资料提供给安监处三基考核办。此项考核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否则追求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