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公司经理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统筹协作,责任分工如下:
(一)经理: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二)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全公司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监督指导防治水专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负责开展本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分析工作,组织本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审定,组织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以及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矿井水害隐患排查。
(三)生产副经理:对防治水措施负落实责任,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四)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矿总工程师开展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防治水专业日常工作,同时参加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批工作。
(五)地质测量科长负责矿井防治水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矿井防治水工作。
(六)地质测量科分管副科长负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制定及落实,协助地测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科科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现场实施。
(七)防治水工作人员负责深入井下收集第一手资料,并做好记录,按规定要求整理填绘相关图纸;建立健全各类水文地质基础图纸、台账、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防治水措施等资料。
(八)安监处处长和主任工程师对全矿防治水工作和工程质量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九)各采掘区队负责人对所在工作地点水害防治和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十一)各采掘区队技术员负责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防治水措施,完善施工地点作业规程中有关防治水工程及技术内容。
(十二)矿井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并及时报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