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结合公司机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1条 矿井辅助运输 事故 分类:
辅助运输事故根据引起的伤害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人身伤害和非人身伤害,人身伤害主要指由于辅助运输事故引起的现场人员受伤甚至死亡;非人身事故是对现场运输设备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但未造成人员伤害的事故。
第2条 汇报程序
1. 人身事故汇报程序
(1) 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 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 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搬工区准备好人行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公司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公司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经理和党委书记。
(4)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时,公司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经理、党委书记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30分钟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 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公司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 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6) 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的,则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7) 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原则上10 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8) 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 职工受伤后私自离矿,且又无矿内人员能证明其在矿工作时受伤的,一切后果均由该职工个人承担;若有矿内职工能证明其在矿内因工作受伤,且经查实的,则视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本人承担全部已发生医疗费用,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2. 非人身事故汇报程序
(1) 非人身事故发生后,若事故现场对人身安全无威胁,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正在采取的措施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清楚;若事故现场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现场人员要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再按上述程序向公司调度室进行汇报,待抢险人员到现场后,要向抢险人员交待清楚现场情况,经抢险负责人许可后方可撤离。
(2) 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要迅速了解清楚现场情况,若事故现场人员对人身安全有威胁,要立即安排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待命,然后迅速通知公司调度当日值班领导、分管副总及职能科室负责人;事故性质严重的要及时通知到公司分管领导、生产副经理、安监处长和总工程师;特别紧急事件发生时要及时通知公司主要领导。
(3) 井下发生影响一个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的非人身事故;地面发生影响一个区队生产或施工的非人身事故。影响时间在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的,责任单位的副职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在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含四小时)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及公司调度当日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在四小时以上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总、公司调度当日值班领导、分管公司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
(4) 井下发生影响一个采区生产、施工的非人身事故;地面发生影响生产或施工非人身事故。影 响时间在两小时以内(含两小时)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总、公司调度当日值班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在两小时以上的,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总、公司调度当日值班领导、分管公司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在调度室统一指挥。
(5) 发生影响全矿井井上下生产半小时及以上的非人身事故。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能科室分管负责人及负责人、分管副总、公司调度值班领导、分管公司领导要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由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在调度室统一指挥处理,必要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并把处置情况及时向经理汇报。
(6) 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值班调度员要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和经理、党委书记汇报,按照经理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矿山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安排好矿井提升运输。在生产副经理、安监处长、总工程师、经理未到之前,由公司当日值班领导直接指挥处理。
(7) 属上报范围内的所有重大非人身事故,必须在30分钟内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决策后,迅速上报集团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8) 当班调度员要对非人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汇报时间、有关领导到位情况、处理过程和最后结果做好详细记录,以此作为非人身事故分析处理的依据。
(9) 公司调度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权调度全矿人力、物力,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因不听从调度指挥或工作落实不力影响事故处理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因进行事故处理发生的额外工时费用及材料费用,可以先施工后再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