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井辅助运输安全设施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运输安全设施的正常检查、试验,保障辅助运输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与安全运行,防止各类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1条 无极绳绞车
1. 检查内容及标准
(1) 绞车外露旋转部位要设有防护栏、防护罩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无变形、开焊等现象且生根牢靠。
(2) 在绞车张紧装置及尾轮前方6m处必须各安装一套防过卷保护装置。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3) 无极绳绞车车场入口及尾轮向外15m 处分别设置声光报警装置,绞车运输期间防止人员误入。无极绳绞车主机、尾轮处及硐室口、巷道交叉点、巷道转弯处分别设置声光信号报警装置。确保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音清晰、显示正常。
(4) 在斜巷停车时,必须用可靠的挡车设施将车辆稳住。
(5) 设有两套制动闸,一套为工作制动闸,另为紧急制动闸(停车制动),保证运行安全可靠。制动闸动作灵敏可靠,制动器的闸带和闸轮接触严密,制动有效。
(6) 在钢丝绳牵引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绞车司机与牵引车司机联络用的通讯及信号操控系统,并时刻保持完好,信号与绞车同一电源。通讯及信号操控系统联络正常清晰、信号稳定可靠。
2. 检查试验制度
(1) 主管区队要对各类安全设施建立包机责任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2) 包机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每天对所辖区域的安全设施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试验、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
(3) 每班开车前,由司机对无极绳绞车的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并填写运行记录,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后,方准开车。
(4) 所属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尤其每天对过卷保护、牵引车及制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对牵引车行程进行校对并做好记录。
第2条 调度绞车
1. 检查内容及标准
(1) 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要在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场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采区斜巷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一道阻车器,各甩车场或下部平车场出口必须安设一道阻车器。各阻车器应能正常开闭,动作灵敏可靠。
(2) 在上、下车场及中间出口处各设置一台声光报警装置,安装位置醒目,绞车启动时,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斜巷长度小于30m可在下车场安设一台声光报警装置。斜巷运输下车场50米外要安装声光报警装置。确保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音清晰、显示正常。
(3) 上下车场及斜巷中间出口巷道正上方醒目位置处各悬挂一块形式统一的“行车严禁行人”标志牌。
(4) 轨道运输斜巷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安装使用常闭式自动跑车防护装置,其挡车装置为安装缓冲器的柔性挡车栏。每班提升前,把勾工要对挡车栏钢丝绳进行检查,确保钢丝绳不松动,并且对挡车栏、大小钢丝绳、绳卡子、钢丝绳捆绑情况做仔细的检查。
(5) 斜巷上、下车场设有躲避硐室或信号硐室,气控箱安装在躲避硐室内。所有硐室布置及尺寸符合要求,气控箱及线路敷设安装符合标准。
2. 检查试验制度
(1) 绞车每班运行前由当班司机对沿途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后,方准开车。
(2) 每天由维修工对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试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3条 架空乘人装置
1. 检查内容及标准
(1) 架空乘人装置巷内所有防滑措施、防掉绳、防越位、断轴保护等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固定牢固可靠,各机械装置外表无变形、锈蚀等现象。
(2) 架空乘人装置的超速、欠速、油温、重锤、沿线急停等各类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3) 安全闸及制动闸动作灵敏可靠,制动器的闸带和闸轮接触严密,制动有效。
(4) 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尾轮旋转部位有人员经过时,应设置防护栏,防护栏焊接牢固,无变形、开焊等现象且生根牢靠。
(5) 各乘人点应设置信号通讯装置。通讯系统联络正常清晰、信号稳定可靠。
2. 检查试验制度
(1) 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由维修工负责并认真填写记录。
(2) 严禁任何人私自在工作中甩掉安全保护或设施进行工作。
(3) 防护装置的维护由包机维护工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认真维护,维修工不得私自对设备进行改造,要保证装置动作灵活可靠、有效。
(4) 凡使用中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巡查人员必须每天检查试验一次;维修工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检查试验记录。
第4条 电机车
1. 检查内容及标准
(1) 连接装置(碰头)不得有严重损坏,弹簧无断裂,碰头伸缩长度不小于30mm,碰头销子、销孔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连接销不能弯曲变形。
(2) 检查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干燥充足。
(3) 检查照明灯齐全、完整、光洁、明亮,照明有效距离不小于40m,防护装置齐全,与控制器 有闭锁装置;检查喇叭或警铃完整,音响清晰、宏亮,音响距离大于40m。
(4) 制动装置灵活可靠、杆件无裂纹和严重变形,配合不松旷,闸瓦间隙均匀。
(5) 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应装设自动瓦斯监测报警装置。
2. 检查试验制度
(1) 电机车司机每班开车前必须对蓄电池电机车的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试验,电机车维修工应每天对蓄电池电机车的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电器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2) 新投入电机车应在使用进行制动距离测试,确保制动系统动作灵敏可靠,电机车的制动性能应在电机车年审时再进行一次试验,确保各制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 连接装置应每班由电机车司机进行检查,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确保各连接装置合格完好、正常使用。
第5条 考核办法
1. 绞车、架空乘人装置、电机车等安全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不齐全、不可靠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2. 不正常使用运输安全设施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3. 车场未按要求设置警冲标的各罚款100元,警冲标字体不清楚的罚款50元。
4. “行车严禁行人”等警示牌未按要求安设,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处。
5. 信号装置安装、悬挂不符合要求的,信号与绞车未分开的,罚责任单位各100元。
6. 无声光报警、通讯、保护等重要装置的,处罚责任单位200元/处,并对相关检查、检修人员“三违”登记处理;声光报警装置、通讯、保护等不完好,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元/处。
7. 未按规定安设阻车器、柔性挡车栏等跑车防护装置的,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200元;安设方式、位置等不符合规定的,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其它平车场等处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8. 运输斜巷不按规定安设托绳轮的,每少一个罚责任单位50元;不灵活可靠的,每个罚责任单位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