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的性质及影响范围。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迅速了解清情况,根据事故性质、影响大小,在10分钟内向分管领导汇报。具体规定如下:
(一)地面生产系统发生机械事故,影响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一小时以上的事故,专业副总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
(二)当井下发生影响一个采煤工作面或一个掘进迎头的机械事故,影响时间在半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在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专业科室科长、公司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影响时间在四小时以上的,专业副总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
(三)当井下发生影响一个采区的机械事故,影响时间半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司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影响时间两小时以上的,责专业副总必须到现场指挥处理事故,分管领导在调度室或到现场指挥处理。
(四)当发生影响矿井生产30分钟及以上机械事故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专业副总及公司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专业分管领导在调度室统一指挥,制订抢修方案,并把现场情况及方案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五)当全公司一路供电发生停电,备用电源未及时启动或主扇风机停止运转、备用主扇风机未及时启动时(超过10分钟),各分管供电、供风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专业副总、公司调度值班人员、专业分管领导应及时赶赴调度室,指挥处置,制定抢修方案,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六)事故发生后,调度室有权调动全公司人力、物力组织抢修,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严格服从,迅速建立抢修绿色通道。在现场抢修过程中,当遇到困难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调度室安排专人跟到现场协调指挥,并对抢修处理整个流程进行电话追踪,及时摸清现场事故抢修进展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对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或落实不力,延误抢修时机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当班调度员要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有关领导到位时间和抢修流程电话追踪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此作为机械事故分析处理的依据。
(八)凡发生责任不明确的机械事故时,调度室要安排不少于2人到现场进行勘察鉴定,并由鉴定人提出现场鉴定书面报告,作为事故分析依据。
(九)所有参与事故抢修及现场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向调度室报岗,调度室按照通知时间、到位时间进行计算,凡到位不及时、拖拉或者不去现场人员,贻误抢修时机,将按照性质大小及影响程度在事故分析追究中给予处罚或者处分。
第二条 事故汇报程序图
顶板、机电、运输巷 水、火、瓦斯、煤尘
值班领导 |
1 |
集团公司调度室 |
1 |
值班领导 |
生产矿长 |
2 |
↓↑ |
2 |
总工程师 |
总工程师 |
3 |
3 |
分管副总 |
|
分管副总 |
4 |
4 |
生产矿长 |
|
安监处处长 |
5 |
←矿调度室→ |
5 |
安监处处长 |
矿长 |
6 |
↑↓ |
6 |
矿长 |
其他领导 |
7 |
7 |
其他领导 |
|
有关科室 |
8 |
8 |
有关科室 |
|
医院 |
9 |
事故地点 |
9 |
医院 |
|
|
|
|
|
注:
1、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电话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领导,科室单位;
2、调度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或录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措施;
3、事故发生后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简单情况,后详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