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征兆的重要情况或者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 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的。
(2)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应急值守制度
第一条 应急值守领导干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自当日早8:00接班至次日早8:00交班,全权负责指挥当日的生产和安全工作。应急值守期间不准喝酒、打牌、下棋,有事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第二条 全面负责当天井上下应急调度指挥,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任务。
第三条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第四条 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权衡生产各环节,安排落实生产任务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同时应急值守领导干部还要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第五条 对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要及时阅办并组织值班调度员迅速准确地下达到基层,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对基层请求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安排解决。
第六条 在应急值守时间内发生重大水、火、瓦斯、顶板、机电等灾害性事故及伤亡事故时,调度员第一时间先通知受灾区域人员撤离灾害地点,同时通知矿山救护队在第一时间内组强抢险救援工作;在经理、总工程师未到调度室之前,担负起事故抢救的临时指挥工作。
第七条 严格执行应急交接班制度,对当日生产要做好应急值班记录,本值班日未办及待办的事宜都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于生产调度会通报。
(3) 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
为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应急信息, 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度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条 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公司领导。
第三条 报告的应急信息种类
1、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类。包括: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2、地面自然灾害类。包括暴雨、冰雹、大风、雪凝等气象灾害危及矿山生产安全自然灾害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发生群体人员集合上访、对矿山、及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突发事故。
第四条 应急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1、矿井生产安全非人身事故、人身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现救援情况。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3、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第五条 应急信息报告程序、时间和方式
地面、矿井井下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将事故情况上报调度室,由当日值班人员按照应急管理处置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并召请救护队,按照规定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察鲁南分局及济宁市安委会应急办、微山县政府安委会应急办汇报。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易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 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 情况,要及时续报。使用电话快报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点、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报告方法,情况紧急时,应及时采取一定形式口头汇报,然后再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电子版通过电子信箱或专网报送,也可报送视频信息。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值班电话:;
集团公司救护大队战备值班电话: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值班(传真)电话: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鲁南分局值班电话
济宁市微山县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山东省能源局办公室电话:
山东省矿山水害抢险救援中心电话:
第六条 应急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单位部门,给予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应急投入应能充分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第二条 应急救援投入项目
投入项目是指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需要的材料、设备及其他费用投入计划,报公司审批后,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计划提取安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算,设置专项资金管理。
第四条 使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时,及时报公司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严格按集团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纪委、安监处、审计部门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安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
第七条 在应急救援投入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第八条 对数目较大应急救援投入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 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地原则。
为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对应急预案适当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第二条 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情况的变化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管理专家对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形成书面材料并附有专家名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由经理签署后印发、公布。
第五条 应急预案发布后,应当 按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第六条 将各类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列入每年应急知识 宣教培训计划,涉及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作为重点开展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预案演练,各生产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6) 应急演练制度
为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公司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识别资源需求,澄清相关机构、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改善不同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7-2011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要求编制应急预案演练规划、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并按规定审批。
第二条 原则上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公司经理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 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井下各采掘头面更换工作地点或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受到威胁时要随时组织动态演练。
第三条 各专业单位应成立应急演练领导小组,根据选定的演练类型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方案包括下列事项,确定演练时间、目标和演练范围,演练方式,确定演练现场规则,指定演练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编写书面报告,演练人员进行自我评估,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第四条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演练评估总结,并编制演练评估报告。演练指挥领导小组应对演练发现问题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发现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演练结束后,各单位要依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7) 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服务分工:救护大队在新安煤业公司、蒋庄煤矿各驻一个救护中队,新安煤业公司基地救护中队负责新安煤业公司、滨湖煤矿、徐庄煤矿、滕东煤矿的安全服务工作。蒋庄煤矿基地救护中队负责柴里煤矿、蒋庄煤矿、田陈煤矿、新安煤业公司、付煤公司、岱庄煤矿、三河口煤矿和七五煤矿的安全服务工作。救护队安全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应急救援、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和反风演习工作。
第二条 值班工作制度
1、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一切战备工作,值班小队不少于6人,集体住宿,24小时值班,有出警任务时,60秒内完成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120秒。
2、所有值班指战员严禁饮酒,值班装备按照《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要求装车,并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3、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只准在本队音响范围内活动,不得擅自脱离音响范围。
4、电话值班员要履行电话值班员职责,坚守岗位,精力集中,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5、值班小队要认真搞好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6、值班汽车司机,要保持车辆完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出动。
第三条 待机工作制度
1、待机小队在值班队出动后,120秒内转为值班队,必要时应与值班小队同时出发。
2、负责一般的启封火区、反风救灾演习、排放气体及配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性工作和其它临时性工作。
3、所有待机人员禁止饮酒,搞好日常学习训练工作。
第四条 交接班制度
1、所有指战员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接班。
2、交接班时,所有小队要按交接班程序领取任务后,方可进行工作。
3、交接班小队长应将交接的物品、装备、设施及卫生等当面交接,并做好记录。否则,必须由中队值班指挥员做出处理意见后,方可正式交接。
4、交接班完毕后,发现问题,应由接班小队负责。
第五条 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
1、中队、小队和个人仪器、装备要严格按《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所有仪器装备达到技术标准要求。
2、中队的技术装备由专人管理,每季度检查1次,并填写记录,使其时刻保持战斗准备标准要求。
3、小队的技术装备,由分管人员每月检查2次,并达到全、亮、准、尖、利、稳六字标准,并做好记录。
4、个人装备每月必须检查2次,使其达到标准要求并做好记录。
5、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战员返回驻地,不论昼夜或疲劳程度如何,必须对所有仪器、装备进行认真整理检查,使其达到战斗标准要求。
6、救护指战员要爱护仪器装备,俭省节约。
第六条 装备器材管理制度
1、材料装备库房须设专人管理。
2、库房内的材料装备要存放整齐有序,挂牌管理,保持清洁卫生。
3、严格审批领用制度,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4、库房内的材料装备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5、库房内应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加强管理,防火防盗。
第七条 学习和训练制度
1、中队的学习和训练,应根据大队年、季业务技术训练计划,结合本中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月、季工作计划,并有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2、业务技术学习和训练,要作为本队的主要工作进行,全年不少于60%的时间用于业务技术和训练工作。
3、按照《矿山救护规程》有计划的实施演习训练,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佩用呼吸器的单项演习训练,要求目标明确,做好记录。
第八条 考勤制度
1、中、小队要严格考勤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勤。
2、救护指战员必须严格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3、值班待机工作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4、确需请工伤病假者,必须持有医生证明,中、小队长批准方可生效。未经小队长同意,或他人代签请假条,一律无效,并按事假处理,但住院者例外。探亲回家生病者,须持有乡以上医院的证明,中、小队批准按病假处理,其他证明均无效。
5、经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必须参加中队的点名和学习,住院批准回家的除外。
6、所有休假休息人员,必须准时返队,因事不能返队者,必须向中、小队长说明情况,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班处理。如因交通工具发生故障,到队后须向中队值班指挥员说明情况。
7、点名不到者为迟到,点名时不准请假,不准捎假,假期的计算时间,均由批准日期计算。
第九条 战后总结讲评制度
1、每次处理事故、安全技术性工作结束后,全体参战指战员都要进行战后讲评,从作战方案的 制定,力量配备,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总结。
2、总结成功的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发扬优点,吸取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
3、中队指挥员把每个指战员的总结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写出总结报告,在中队全体指战员会议上进行讲评。
第十条 预防性检查制度
1、按照预防检查计划,中队派出小队到所服务矿井预防检查、熟悉巷道,协助矿井搞好安全生产。
2、救护队进行预防检查工作时,应了解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的分布、生产系统基本情况、五大灾害等方面的重大隐患,检查了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检查矿井有害气体情况,熟悉井下非常仓库的地点及材料、设备的储备情况。
3、在预防检查工作中,救护人员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通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现场人员,同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应提出排除建议,并填写三联单,交给企业有关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
4、下井预防检查要仔细认真,做到“四勤”(嘴勤、腿勤、眼勤、手勤),“一坚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一果断”(发现危及矿井和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应当机立断,果断处理)。
5、下井预防检查结束后,认真绘制检查路线及通风系统示意图。
第十一条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1、救护队应根据营区条件,有计划地绿化和美化环境,创造舒适、整洁的环境。
2、环境卫生做到无杂草、无积水、无纸屑、无果皮、无烟头等。
3、室内保持窗明地净,无痰迹,物品陈设整齐,无脏乱杂物。
4、宿舍、值班室做到物品悬挂一条线,床上卧具叠放一条线,洗刷用品放置一条线。
5、个人要做到常洗澡、常理发、常换衣服。
第十二条 评比检查制度
1、中队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考核评比活动。
2、考核内容包括:事故处理与预防检查、装备维护保养、执行规章制度、政治与技术业务学习、演习训练、体质锻炼等。
3、每次检查和评比要做好记录,并把评比检查结果在劳动竞赛牌板上公布。
第十三条 奖惩制度
1、奖励:
(1)认真执行《矿山救护规程》、《救护大队军事化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救护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者。
(2)在矿井预防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和处理,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在抢险救灾和安全技术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4)在技术竞赛和演习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惩罚:
(1)不履行岗位责任制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
(3)经济惩罚按中队制定的《劳动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8) 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应急物资装备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提高物资装备统一调配和保障能力,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保障,根据“分工协作,整合资源,统一调配,有备无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定额由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确定,在采供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库、资产办设备库和相关专业部门存放。
第二条 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做到专库存放管理,建立台帐专人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物资装备储备的种类和数量。
第三条 应急物资装备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第四条 对应急物资装备要加强保管保养,机电配件有锈蚀的要及时除锈和涂油。有失效期的物资装备必须及时调换、更新。确保应急物资装备不变质、不变坏、不移用。
第五条 应急物资装备的调用,须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动用应急物资。动用后要及时补充回复。
第六条 应急物资装备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相关单位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第七条 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装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装备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能返回使用的返还给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
(9)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通防科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第二条 由紧急避险系统领导小组组织通防、机运、信息中心等相关专业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第三条 氧气传感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二氧化碳传感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第四条 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五条 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第七条 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10) 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资料档案管理,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资料,便于查找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正式文件及文件的附件,由公司档案室负责。
第二条 公司档案室应认真做好应急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全、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三条 凡有存档价值的应急资料或按规定应予存档入库的资料,必须严格的归类存档。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放光、防霉、防尘、防虫、防鼠、放高温高湿等方面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条 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由牵头的责任部门负责。
第六条 凡属文件、应急预案、宣传、信息、总结等各种类别文字材料、图标、声像、照片等,分别按有关要求整理归档。
第七条 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字材料,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会议纪要、应急物资台帐、应急救援队伍台帐等,由调度室应急办负责。
第八条 公司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基础材料,如应急预案学习培训资料、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演练资料等,由基层单位负责。
第九条 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第十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第十一条 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第十二条 应急资料必须配备专用资料厨,分类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第十三条 对于存储电子文件资料时,要及时进行备份。一套保存,一套用于查阅。
第十四条 对于文件资料涉密的图纸、资料,要单独存放,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第十五条 应急档案提供利用,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能随意离开查阅室;外单位来查阅未开放档案时,除持有单位介绍信外,还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第十六条 做好应急档案利用登记和销毁记录,搞好信息反馈,及时总结档案利用的经验,存进公司应急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应急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档案管理部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11) 应急联席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参会人员
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处长、采煤副总师、 掘进副总师、机电副总师、安全副总师、防治水副总师、通防副总师,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物资管理中心、物业管理站、医务所、党政办公室、宣传科等单位负责人及工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席,必要时,通知生产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二条 会议时间
应急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调度室进行会议通知。
第三条 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生产现场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由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2、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分别汇报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分析、研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
3、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研究相应的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对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做重点布置。
第四条 有关规定
1、各级领导、业务科室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和业务范围,认真组织排查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问题。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时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并对汇报问题的内容负责,确保准确、及时、有效。否则,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会议纪要必须及时、认真传达贯彻,抓好落实。对应急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内容不执行或提出的整改方案不落实的,将分析追查原因,从重追究责任。
3、对会议制定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措施,由督察办统一抓好监督、检查、落实,并在下次应急联席会议上通报整改情况。
4、凡接到通知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经理请假。各单位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派他人代替参会,否则,每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
5、如公司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生产副经理主持。会后,生产副经理就会议内容向经理汇报。
6、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要遵守会议时间,集中精力开会,养成良好会风。
7、实行会议通报制度,对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8、会后由应急办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妥善保管备查,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2) 调度员三分钟紧急撤人处置程序
公司矿井发生灾变后,调度员严格执行公司经理授予的十项应急处置权,第一时间通知受灾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要求调度员采用井上下通讯(扩音电话、固定电话、无线通信、手机短信)、人员位置监测紧急呼叫、井下语音广播系统、警笛、现场通知等方式,向现场人员和有关人员发布撤人信息。保障现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具体撤人程序如下。
第一条 调度员接到预警后,详细询问现场灾害情况,人员情况、施救情况等做好接警记录,根据汇报情况快速准确判断灾情情况,确定灾害类型及性质。
第二条 确定灾害类型后,分析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查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确定受灾人员分布。
第三条 启动紧急撤人系统:通过通信联络系统分地点、采区或全部下达撤人命令,下达命令的顺序为先远后近,先采掘迎头,最后通知装载硐室、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和中央泵房、副井下把钩人员撤离升井,在没有接到撤离命令的辅助岗位作业人员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第四条 启动井下语音广播系统及无线通信系统:通知受灾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第五条 通知调度室监测队人员,启动人员位置监测撤人系统,根据系统显示,人员撤离。
第六条 通知受灾区域科室、区队核对入井人员,全力组织人员撤离
(13) 应急救援技术专家人才库管理程序
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与应急救援技术专家组做好日常的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第一条 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职务人员。
(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从事本专业工作经验超过3年。
(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活动。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二条 专家库成员聘任程序:
(一)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由本人向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或各专业根据工作能力进行推荐等。
(二)审查。应急管理办公室配合总工程师负责对拟聘专家资格进行审查。
(三)批准。由总工程师批准聘用。
第三条 专家库成员的主要任务:
(一)为改善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整治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
(三)发生突发性事件或公共事故时,配合现场指挥部研究制订应急救援临时方案,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援,参加与应急抢险工作;
(四)参与安全事故调查,为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提供技术依据。
(五)完成应急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专家库成员采用聘任制
每届聘期二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超过聘期不再续聘的,自动失去专家库成员资格(聘书以本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考核的考核及解聘
(一)管理考核:应急专家成员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测评,符合要求的,由公司对每名专家组成员发放200元鼓励资金,并作为年度干部工作考核依据。
(二)解聘原则
1.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应急办公会两次以上者。
3.当发生应急事故时,接到通知,不能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抢险工作。
(14) 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撤人方案
为防止灾害性天气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针对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条件下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的有关工作,特制定紧急情况下撤人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危害程度分析
(一)地面水灾及危害程度
大雨、暴雨引发地面水灾会威胁矿井通风、提升井口安全和正常生产,暴雨有可能导致微山湖堤坝垮塌发生淹井事故。
(二)井下发生突水事故及危害程度
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井下发生突水事故会造成排水困难、有可能造成淹没设备或巷道堵塞,危及井下采区内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大雨、暴雨、雷电事故及危害程度
1.大雨、暴雨、雷电事故会导致某个变电所回路电源跳闸,将出现公司全部或局部停电而影响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和正常生产,会造成井下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升高,严重威胁矿井安全和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
2.大风、雷电天气影响室外作业人员安全,地面安全设施失灵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事故发生。
第二条 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公司成立暴雨洪水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党委书记
现场指挥长:机电副经理
指挥部成员: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各专业副总及调度室、安监处、机械化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资产办、物资管理中心、各生产区队、信息中心、办公室、医务所、保卫科、工资科、宣传科、物业站、工会主要负责人。
(二)指挥部设在调度室,并下设10个抢险救援专业组
1.抢险救灾组
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地测科、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科、安监处、通防科、医务所等相关科室及区队组成,按照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措施,组织实施现场探险、抢险救援行动; 侦查事故现场灾情,完成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
2.技术专家组
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各专业副总任副组长,地测科、通防科、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科、机电科、医务室、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灾变原因、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安全监督组
由安监处处长任组长,安全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公司和事故单位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检查抢险救援方案及措施的实施情况,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总结事故调查报告,配合上级单位开展事故调查,根据事故原因分析提出整改计划和相关安全预防措施。
4.医疗救护组
由后勤副经理任组长,医务所所长任副组长,医务所医生为成员。负责指导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进行急救,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治疗。
5.物资供应组
由经营副经理任组长,经营副总师任副组长,调度室、物资管理中心、资产办、通防科、物业站、食堂、车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6.通信供电保障组
由机电副经理任组长,机运副总师任副组长,机电科、调度室、信息中心、机电综合工区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照明线路、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抢救用电;负责组织通信线路、网络设备及设施的抢修,保证通信畅通,按指挥部命令,切断电源或恢复供电。
7.警戒保卫组
由纪委书记任组长,保卫科科长副组长,保卫科、机电科、运搬工区负责人以及安监处安排一人为成员。
8.后勤保障组
由后勤副经理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抢险救灾期间人员的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9.信息发布组
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宣传科科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科、安监处、办公室、宣传科、调度室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统一掌握事故态势和处理情况,收集救援行动的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10.善后处理组
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副主席任副组长,工资科、工会、演练单位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有关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 预警及信息报告
(一) 预警
1.调度员通过“中国气象网”发布的气象信息及时掌握气象灾害预警预报,灾害性天气被确定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2.调度员密切监视天气和汛情发展变化情况,掌握灾害性天气及汛情、水情的预测信息,超前做好预防工作。
3.定期组织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灾害隐患排查分析。汛期,5月20日前雨季“三防”办公室组织对工广内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加密对矿区范围内地面河流、积水坑等容易积水的区域的调查,摸清各类水害的水量大小、水情变化、连通关系,定期分析评价对矿井影响危害程度。
(二)信息报告
1.气象部门预警级别达到蓝色以上级别时,由调度员通知安全健康办公室做好应急准备。安全健康办公室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启动地面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通知保卫科做好人员及车辆管控,做好警戒,同时通知各单位做好应急准备,要求职工控制出行,减少室外活动。调度员通知各区队对地面、井下供电系统、重要设备和重要建筑物的避雷设施、接地系统、继电保护、主要泵房安全密闭门、现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各自做好检查记录。
2.气象部门预警级别达到橙色以上级别时,由调度员启动紧急撤人系统、语音广播、3分钟内直接通知受危险威胁人员应急撤离至安全地点,向值班领导、公司经理汇报,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集合。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暴雨以上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强雷电、强风暴天气危及供电安全的;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3)灾害性天气造成供电线路接地、短路或供电线路倒架断线等。
(4)地面洪水有可能漫延到矿井,威胁矿井安全生产。
(5)启动紧急撤人前调度员时刻关注雨情,降雨量超过25mm有上升趋势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确定撤人范围,如情况紧急可要求井下全部人员撤离。
3.矿井事故信息上报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微山县安委会和鲁南监察分局、济宁市能源局。
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并附事故现场示意图。
第四条 应急处置
(一)响应程序
1.应急指挥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紧急撤人报警系统,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由公司主要领导下达命令,启动相应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调度值班人员接到启动预案命令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集合或赶赴指定地点。
2.应急行动
(1)指挥部成员到达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或指定地点后,总指挥下达救援命令,根据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存在的威胁,确定先期救援方案。
(2)按照指挥部的指令,现场抢险救灾组(救护队),进行现场侦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专家组针对事故现场情况,制定详细的抢险救灾方案,报抢险指挥部批准后实施,营救受难人员。
3.资源调配
根据事故性质、影响范围、灾害程度,及时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技术专家成员等救援资源;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物资资源的调配工作。
4.扩大应急
如事故不能及时得到控制,或有扩大趋势,由指挥部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汇报,请求上一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响应。
(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雨季防雷、防大风处置措施
(1)当暴雨天气来袭时,由于雷击、大风等造成公司内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等情况时启动供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雨季“三防”办公室向各单位下达命令,要求保卫科做好警戒,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救灾。
(3)当雷击、大风造成35kV变电所停电时,应立即切除故障负荷,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恢复供电。按照通风机、井下主泵房、主提升绞车等供电顺序依次供电。如果是电源故障须及时与供电工程处值班室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送电。
(4)当雷击、大风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应及时通知医务所值班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制)赶到现场进行紧急营救,同时准备好救护车。当医护人员在现场无法对被雷击人员实施全过程救护时,将依据医护人员的安排,对伤员进行临时处理后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5)如果雷击、大风造成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倒塌,如人员受到伤害则按上程序进行;如只有财产受损,则实施临时措施将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此过程中要做好现场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6)当大面积停电现场自救互救措施
①采掘工作面两巷或其它地点因矿井发生停电、停风时,现场人员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按指挥部和调度室的命令沿规定避灾路线向副井口方向撤离。
②通防科及时确认风井的防爆门是否已自动打开,以便减小矿井自然通风的阻力。
③井下撤离人员若感觉呼吸困难时,应立即佩戴自救器继续沿避灾路线向副井口方向撤离
2.雨季防洪处置措施
(1)一旦有洪水预兆或发生洪灾,及时汇报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公司值班领导接到灾情报告后,启动抗洪抢险应急预案,根据情况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防洪抢险队伍,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救灾准备工作。
(2)地面发生洪水时,要及时判断受洪水威胁的地点、范围,洪水的危害程度、大小,制定抢险方案,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和疏散地面人员到安全地点。
(3)加强地面排水沟的疏通,并制定排水措施,保证排水泵正常运转,机电科要全力保证供电系统的供电正常,排水能力不够时可增加临时水泵和管路。
(4)井口、变电所等重要防洪地点要利用沙袋、木板等在入口处建立挡水墙,并随时观察水势的高低,及时加高加固挡水墙。
(5)尽量减少事故的损失,紧急情况下,可放弃一些次要的设施,以保证主要设施的安全。
(6)发生洪水灾害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工广积水情况进行排查并组织排水。
(7)凡是发现有水害征兆时或普降大雨危及矿井安全时,必须先撤人后观察水情。调度员可以先直接下命令撤人后,再向公司领导汇报。因灾害性天气造成井下发生突水事故时的应急避险和现场自救互救措施。
①井下发生突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停止作业,由跟班领导或班组长组织沿避灾路线撤离。
②若采掘工作面突水量大、避灾人员要躲过水头,在退路安全的情况下,按避灾路线撤离;在退路被淹而无法按避灾路线撤离时,要相互照应向高处躲避,撤离人员若感觉呼吸困难,应立即佩戴自救器在高处静坐等待救援。
③调度室和机电科及时命令中央泵房司机注意水仓及大巷内水位,及时开泵排水;若中央泵房水仓及大巷内水位上涨有进入泵房危险时,要迅速关闭泵房防水密闭门,开启排水泵,并控制好进水闸门进水量,同时应保证泵房人行道畅通。
3.大堤决堤防洪处置措施
(1)湖东大堤一旦有决堤预兆或发生决堤,及时汇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公司值班领导接到灾情报告后,根据情况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防洪抢险队伍,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救灾准备工作,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和微山县人民政府。
(2)湖东大堤发生决堤时,要及时判断受洪水威胁的地点、范围,洪水的危害程度、大小,制定抢险方案。当威胁到矿井安全时,要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和疏散地面人员到安全地点。
(3)加强地面排水系统安全检查,并制定排水措施,保证排水泵正常运转,机电科要全力保证供电系统的供电正常,排水能力不够时可增加临时水泵和管路。
(4)井口、变电所等重要防洪地点要利用沙袋、木板等在入口处建立挡水墙,并随时观察水势的高低,及时加高加固挡水墙。
(5)尽量减少事故的损失,紧急情况下,可放弃一些次要的设施,以保证主要设施的安全。
(6)发生决堤灾害后,当公司外水位超过公司内工业广场标高,威胁到工广安全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对公司总泄洪口进行封堵,禁止公司外洪水向公司内倒灌,并对工广积水情况进行排查,组织人员排水,同时在泄洪口处安装大流量水泵加强向公司外排水。
(7)凡是发现决堤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先撤人后观察水情。调度员可以先直接下命令撤人后,再向公司领导汇报。
(三)现场应急处置安全注意事项
1.参加应急救援时,如需高空作业或在离井口1m范围内,要佩戴好保险带,并可靠生根在与工作者本人不会发生相对移动的坚固构件上。
2.下井人员参加救援时,要佩戴好定位标识卡、自救器、矿灯、口罩等防护用具。
3.工区值班抢修橱要配备齐全抢修用材料、配件、仪表、工具,明确专人管理,以满足抢修需要。
4.值班管理人员组织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指定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介绍清楚现场具体情况及施工注意事项,使人人心中有数各负其责。抢修过程中,由施工负责人现场指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安排。
5.现场有人员伤亡时,要及时按有关规定采取急救措施,如人工呼吸、临时止血包扎等。做好相互保安,相互提醒确保安全。
6.救援时,应保持头脑清醒,不得盲目行动,针对事故性质、类型、特征等进行分析,启动相应预案。
7.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8.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9.在事故救援中,现场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事故抢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事故救援等情况。
10.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强化事故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11.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的人员时,要注意外部环境的突然改变,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12.应急救援结束后,要仔细清理现场。待一切恢复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