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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天气预警结束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8 14:2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灾害 天气 天气预警 预警 结束

  在接到上级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预警解除通知后,公司根据现场天气情况进行地面和井下的全面巡查工作。地面由地面安全办和当日调度应急值班领导对地面各岗点进行全面巡查,调度室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在确定无降雨、雷电、大风等天气灾害,且当日天气情况不会 对地面和井下安全造成影响,灾害性天气预警结束。

  第六条 灾害天气结束后的处置

  (一)灾害天气结束后,责任单位要及时安排人员对供电线路、通讯线路进行巡查,出现供电故障,及时报告,确保通讯、供电安全

  (二)各相关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安全准入合格后,由现场安监员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做好记录方可开工。

  (三)现场事故处理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事故的原因制订和采取纠正措施

  (四)事故处理后,救援领导小组应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对事故响应活动效果进行分析,并进行评估,需要时组织修订完善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

  (五)实施应急响应活动后,应做好相关记录,以作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对本方案评价修改的依据。

  (15) 汛期调度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条 5月20日至9月30日汛期应急值班人员为当天值班领导,对当天汛期应急情况负责,当遇灾害情况发生时,没启动应急预案前全权负责指挥抢救工作。值班领导必须按时参加值班当日和第二天的调度会,如遇周日或节假日,值班领导必须正常参加调度会,调度室每天做好人员签到,调度员每天不定时进行调岗。

  第二条 汛期应急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组织抢险工作,掌握事故现场第一手资料,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调度室建立汛期应急值守调岗记录,不定时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调度,确保人员在岗。

  第三条 汛期应急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凡接到调度电话响铃2次及以上不接听的,视为无人接听,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四条 地面组值班领导每天必须至少2次对地面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水沟清挖及应急物质储备情况,井下重点巡查泵房运行情况。

  第五条 值班领导因事请假的,副总师及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向经理请假,其他值班人员必须向生产副经理或向值班领导请假。

  第六条 对值班不负责任或无故不参加值班者,每出现一人次扣除绩效工资200元,并按自动离岗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公司组织分析,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进入汛期,调度室、雨季“三防”办公室和机电科、通防科、洗煤厂、保卫科、物业管理站、安监处6个专业防洪抢险队伍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排出值班表,每天报雨季“三防”办公室及调度室(80人),做好资料存档。

  第八条 调度室建立完善大雨、暴雨、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时的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洪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及时掌握汛期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尤其是抓好“煤矿调度员十项授权令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规定落实,严防事故灾难发生。在井下水情有变化或有突水征兆时要立即组织先撤人、后汇报,要根据具体情况果断决策,首先保证人身安全。

  (16) 应急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培训工作,强化干部职工和应急救援队伍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掌握事故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常识、原则和方法,提高自救、互救和组织施救水平,全面提升防范、处置事故灾害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落实上级和公司应急培训工作各项任务,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提高思想认识和应对事故灾害的综合素质。掌握必备的应急知识与技能,切实解决应急培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防范、处置事故灾害的能力。

  第三条 将应急培训纳入安全培训总体规划,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系统的应急培训。

  第四条 教培中心负责应急培训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制定下发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分类,按需施教、应培必培、严格考核”原则,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协调能力和现场人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先期处置技能为重点,分级、分类组织全员应急培训,做到与安全培训同时规划、同时开展、同时考核。

  第五条 年度应急培训计划应突出矿、区队、班组三级应急培训,明确应急培训时间、对象、目标、方式方法、内容、师资、场所、管理措施、检查考核等,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采取“统一组织、集中授课、学习考察、座谈讨论、岗前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职工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第七条 应急培训的重点内容:

  (一)现场人员: 根据生产实际和工艺流程,全面准确地梳理各岗位危险源,明确各岗位所需共性的和特有的应急知识和操作技能。重点内容应包括:工作环境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本单位、本行业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先期处置应急操作;个人防灾避险、自救方法;紧急逃生疏散路线;初级卫生救护知识;个人应急防护装备用品和应急救 援物资装备、避险设施使用;现场处置方案等。

  (二)管理人员: 事故灾害法律法规;事故预防;典型事故案例;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紧急逃生疏散路线;个人应急防护装备用品和应急避险设施使用等。

  第八条 教培中心将应急技能作为必知、必会、必考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与安全绩效挂钩。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应急培训档案,如实、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

  第九条 教培中心、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每年至少组织1次管理人员应急预案书面考试或现场模拟操作式考试;基层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 次岗位职工现场处置方案书面考试或现场模拟操作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重新培训,重新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十条 教培中心、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加强应急培训动态检查,严格教、考分离,提高培训质量。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安监处将应急技能作为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加强现场抽查、考试,确保全体员工熟悉应急程序、掌握处置要领和应急逃生避险技能。

  第十一条 严格应急培训考核和责任追究,应急预案要点不掌握的管理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应急处置程序不掌握的调度员,一律调离工作岗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不掌握、个人应急防护装备用品不能正常佩戴使用的职工,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应急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同时按照规定联挂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责。

  (17) 应急预案修订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我矿的应急 管理 能力和水平,规范我矿的应急 预案 修订工作,特制订本 制度 。

  第二条预案 的编写要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2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要求。

  第三条 本 制度 规定了矿综合应急 预案 、专项应急 预案 、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修订办法。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体系由综合应急 预案 、专项应急 预案 、部门应急 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 预案 构成。

  第五条 综合应急 预案 是为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 预案 框架体系,规定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的总体规范性文件,是应急 预案 体系的总纲。

  第六条 专项应急 预案 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单位职责的应急 预案 。分为顶板 事故 应急 预案 、井下水灾 事故 应急 预案 、井下火灾 事故 应急 预案 、瓦斯煤尘 事故 应急 预案 、防汛抢险应急 预案 、供电 事故 应急 预案 、 通风 机 事故 应急 预案 等十三个专项 预案 。

  第七条 综合应急 预案 、专项应急 预案 由调度室应急办牵头,各相关专业配合制定。

  第八条 审批备案:

  综合应急 预案 、专项应急 预案 ,报集团公司和济宁市能源局审核批准,在鲁南分局备案,由矿印发实施。

  第九条预案 编制涉及单位要遵照 预案 ,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应急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各项 预案 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第十条 正常情况下,应每年修订一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修订:

  1、 法律 法规 发生变化时;

  2、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

  3、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

  4、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

  5、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

  6、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时;

  第十一条 本 制度 的解释权归调度室应急办。

  7、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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