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壕煤矿 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指示,对全矿“一通三防”和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负责。
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
3、负责组织水平、采区设计、采掘工程设计及采掘工程接替安排,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措施。
4、重点抓好局扇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密闭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5、坚持按规定下井带班,做好分管业务系统及区队的“双基”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落实。
6、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气体超限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求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7、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不安全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8、结合实际组织学习、研究、实施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经验,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9、协助矿长组织指挥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发生灾变时的抢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