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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壕煤矿 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统一领导下,协助矿总工程师贯彻执行安全法规规程、指令、上级文件和领导指示。

  2、协助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协助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措施,搞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4、协助矿总工程组织每月一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5、协助矿总工程师,结合本矿实际组织学习、研究、实施安全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经验。

  6、坚持按规定下井带班,做好分管系统的“双基”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

  7、参与矿长组织指挥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发生灾变时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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