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协助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
2.在科长领导下,深入开展水文地质工作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使水文地质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水文地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
3.定期对本专业进行业务排查,严格按《煤矿水文地质规程》有关规定,对矿井防治水等重大工程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抓好监督检查和贯彻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按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程规划,做好井上、下水文观测孔、启封孔的补充勘探规划,并督促落实实施。
4.定期召开专业会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科长汇报, 并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更好地为解决生产中的水文地质问题。
5.认真做好各项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工作,充分考虑技术措施的可执行性,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经批准后要严格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及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6.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新技术应用情况、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等,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益的改进意见。
7.按照分工随时组织检查地面水害、临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8.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有水害威胁时,及时下发水害安全通知单。
9.科长未在岗时,副科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