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山西长治羊头岭公司信息中心汇报,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十七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十八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山西长治羊头岭公司信息中心汇报,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第十七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第十八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