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2、安全计量仪表必须送具有计量器具检定资格证书的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
3、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计量器具年度送检计划,并上报企管科。年度送检计划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不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
4、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后查。
5、每季度要将检定完成情况,及时上报企管科。
6、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仪器报废工作。
7、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
8、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在仪器送检前一周将仪器送至送检单位。
9、通风仪器仪表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仪表应设置专用存放时进行保管及保养。
10、通风仪器仪表的领用应登记清楚,做到谁领用谁负责。
11、使用仪器仪表前应检查一次,查看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不得随意更改一起仪表各项参数。
12、所有仪器仪表应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和设备管理卡,做到账、卡、物相符。
13、损坏的一起应及时修理校正,对到期送检的仪器应及时送检,严禁通风仪器仪表的外界或流失。
14、无辜损坏或流失仪器仪表者,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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