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2、安全计量仪表必须送具有计量计量器具检定资格证书的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
3、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计量器具年度送检计划,并上报企管科。年度送检计划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不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因送检及备用量不足而导致的使用量不足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
4、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后查。
5、每季度要将检定完成情况,及时上报企管科。
6、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仪器报废工作。
7、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没有及时进行送检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
8、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在仪器送检前一周将仪器送至送检单位。因仪器使用单位未按时送检的要给予使用单位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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