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LED大屏和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监科,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配带标识卡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标识卡者不允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监科,给违反者本人处罚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在井下发现未配带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5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200元。
4、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轨道上山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
6、配带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200元。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7、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8、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监控中心,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350元)。
9、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10、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11、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12、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
13、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
14、以上未提到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