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每次检查由矿分管矿领导负责,标准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各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二条
全月分三次检查验收,每月第三个星期六分单位和系统进行检查验收;每月第二个星期六为地面生产单位及工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及文明卫生大检查,每月第四个星期六对井下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系统及文明生产全面检查验收。
第三条
每次检查前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到标准化办公室集合、点名签到,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分工,提出具体要求,统一时间入井,检查组集体检查验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单独行动。否则、本专业按未检查验收对待,并对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
检查验收人员必须把验收工具(尺子、线绳、检查仪器、仪表、验收表)带齐,按照分工和要求,严格上尺、上线、动仪器、仪表,并对照检查验收表逐项检查,现场选点、现场评分定级。
第五条
检查人员要掌握标准,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在当日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及时督促整改和复查。由于检查人员不负责任,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未发现而造成事故的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六条
各专业每旬检查验收等级、得分和检查验收表升井后交标准化办公室,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汇总,并将检查验收结果及总结报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