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_检查考核
第三十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考核奖惩机制,对各级安全风险评估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督导,定期检查考核。
第三十一条 每季度对各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1)。平均得分低于90 分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对各单位按照《安全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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