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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10-09 11:05 来源:煤矿安全网 观测 管理 管理制度 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我矿矿压监测管理工作,加大矿压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有效促进我矿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确保全矿安全高效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一、采煤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综采队每天安排专人对工作面支架及超前支护单体柱工作阻力、顶板破碎及端面漏冒情况、片帮位置及深度、泵站压力情况等进行观测,详细记录在案,否则罚款200元/次。

  第二条在采煤过程中,每班移架作业完成后,支架必须升紧、升实,保证支架的初撑力,在安装在线监测矿压设备的16块压力表中,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否则罚款200元/块。

  第三条在采煤过程中,综采队要确保两巷支护的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液压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

  第四条乳化液浓度保持3~5℅。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罚款200元/次。

  第五条回采期间,综采支架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设矿压观测设备,并进行日常监测管理

  第六条在回采工作面,综采队要对进、回风两巷的顶板离层仪牌及时回收,安设顶板离层在线监测的要对信号线进行回收,回收不及时的,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每个工作面从开始回采到收尾,必须进行两巷回采期间的矿压监测,按规程规定对工作面采动影响范围进行观测确定,并有专门的记录。

  第八条锚杆支护巷道回采期间综采队人员也要进行日常监测,发现离层仪有明显变化要及时通知生产技术科。汇报不及时的,罚款100元/次。

  第九条回采期间, 发现监测异常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科,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矿压异常现象,队组要及时汇报到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派专人负责处理。

  第十条回撤工作面支架,在支架上留有矿压仪器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支架装车前将矿压仪器拆下,妥善保管,工作面回撤完毕后,统一上交矿库房保管,否则每块压力表罚款500元/个。

  第十一条在线系统设备安装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调度室配合,厂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安装,共同完成,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安装时间。

  第十二条工作面监测系统由采煤队负责维护,包括增设传感器及电缆吊挂等,要求仪器、仪表干净整洁,吊挂标准,否则罚款100元/个

  第十三条采煤队在发现系统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有故障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汇报不及时的,处罚有关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四条监测系统井上部分调度室负责维护,在系统发生故障时,由调度室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井下平台网由综采队负责维护,并提供充足的传输通道,确保传输线路通畅。

  第十六条系统软件由厂家负责升级,确保软件为最新版本。

  第十七条由于系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而非人为损坏,由厂家免费更换。

  第十八条生产技术科要对矿压资料进行存档,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超前支柱初撑力≥50KN,立柱必须整齐,成一直线,必须用防倒钢丝绳连锁,否则罚款100--500元/处。

  第二十条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超前支护必须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支护长度单排20m,双排10m,保证支柱完整,无断梁折柱,否则罚款100--500元/根。

  第二十一条单体液压支柱不得出现漏液、卸载、外观缺损等现象,否则罚款100元/根。

  第二十二条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4600KN,工作阻力必须达到6600KN,不得出现不接顶、仰角俯角过大、咬架、错茬、间隙大及零部件跑、冒、漏等现象,否则罚款100元/架。

  第二十三条工作面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每低于1Mpa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各队组技术员负责进行矿压数据分析,没有初采、回采和收尾时的顶板垮落步距和强度以及巷道压力和变形情况记录,一次处罚100元。没有及时向队长和生产技术科反馈矿压变化情况的,一次处罚200元。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进行矿压设施的安装、日常维护和更换,一次处罚500元,损坏矿压仪表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二十六条关于井下液压支架上传的监测数据,生产技术科要每天打印一份综采监测日报表,经科室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生产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批,然后下发到施工单位,指导生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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